婚后按揭购买的小车离婚如何分割

提问人:赛丽曼与哈丽曼。     发布日期:2023-04-21 03:24:03     浏览: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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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05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13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中民[蜡烛]     发表于 2023-04-21 04:38:22

其他回答

婚后双方按揭购房离婚如何分割?男女双方结婚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在离婚时,房贷尚未还清,该如何分割该房产?下面看看

婚姻律师

的相关介绍。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的市场价。购房后,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市场价发生变化,往往是发生增值,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市场价,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市场价。

其次,要确定拟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拟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扣除尚欠银行的借款本息。即,应分割的房产金额=房产的市场价—尚欠银行借款本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即一方应当分割的份额=(房产的市场价—尚欠银行借款本息)÷2

再次,应确认双方是否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作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应分得的房屋折价款;

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由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价款;

3、双方均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双方通过竞价,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应分得的房屋折价款。

以上便是婚后双方按揭购房离婚如何分割的内容了,了解更多知识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婚后双方按揭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家住东城华丽苑小区的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还清。2005年,张某便与杨某结婚,张某与杨某结婚后,每月按揭房子。2013年8月,张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和离婚。张某提高房产是自己在结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而杨某认为房子是结婚后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商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购买商品房结婚后按揭,离婚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在张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产权仍然归属于张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8年款项及房子财产增值部分,张某应对杨某进行合理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由张某自己承担。

婚前购买按揭房,婚后还款,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对婚后父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赵某(女)与张某(男)结婚两年,靠省吃简用准备了25万元,想一次付款购买两居室,但尚欠20余万元,赵某的父母支助了14万元,赵某另外向叔叔又借了10万元,可住进新房2年多,张某竟然向赵某提出离婚,并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由于赵某不同意,第一次起诉离婚未果,办年后,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某眼见和好无望,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该套房产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估价40万元,因夫妻尚有赵某叔叔的借款10万元,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净值只有30万元,双方各有一半即为15万元。父母的14万元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无需返还。考虑到赵某对房产的取得贡献较大,因此房产归赵某所有,补偿15万给张某。张某关于赵某存有过错应当少分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

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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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按揭方式购买的财产(以房屋为例)处理,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许多购房人由于其自身以外的原因,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一方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所作的贡献,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仅仅是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一半。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还贷的数额较大,离婚时获得的补偿数额也相应增大。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除了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婚后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

购房人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同时,银行和债务人(按揭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三、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是否是债务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债权人)认可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将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即意味着变更了还贷方,需要征得银行的认可,否则不能将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也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第一,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第二,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的事实没有改变。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由此看来,银行的利益并受到实质上的影响。因此,法院判决时不应过多地考虑对银行还贷方面的影响,银行也没有任何理由抵触法院的判决。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分割

如果该房是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即可。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按揭还款,则婚前购买的那一部分属于购买一方所有,婚后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健康是福     发表于 2023-04-21 05:51:44

婚后的按揭房屋为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离婚事宜就婚后财产进行分割

yona-二分之一     发表于 2023-04-21 05:52:09

婚后一起付按揭的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购买房屋,房屋归男方。女方可分割婚后支付按揭款的一半。

PYS     发表于 2023-04-21 05:58:00

离婚,北京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婚后购买,首付和按揭均一直我个人承担着。请问律师,离婚,这套房应该如何分割才合理。

勿忘我     发表于 2023-04-21 06:04:46

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未还完,请问离婚如何分割?

小云     发表于 2023-04-21 03:40:52

婚前买房按揭,婚后还清房贷,如何分割房产?

微笑     发表于 2023-04-21 03:40:52

婚前购买出租车,婚后更新,离婚时如何分割

天地无声     发表于 2023-04-21 03:41:09

如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汽车和离婚财产

清儿     发表于 2023-04-21 03:41:27

对于2015年婚后购买的房子,丈夫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如何分割离婚的房子

风信子     发表于 2023-04-21 03:41:42

如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屋、汽车和离婚财产

李永良@中微信通     发表于 2023-04-21 03: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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