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王玲花。 发布日期:2023-05-23 04:04:04 浏览:983
玉洁冰清幽兰 发表于 2023-05-23 05:43:29
一、应认定自首的情况。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二审时被告人翻供,在形式上已经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法定条件,不能完备成立自首必须具备的两个法定条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二审只是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被告人构罪的前提下,只要一审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
二、不应认定自首的情况。一是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改判无罪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连犯罪都不构成,自然就不存在成立自首的问题了。二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无罪的,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也不存在构成自首的问题。
一审自首二审翻供能否认定为自首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必然生效,如果在诉讼期内不上诉才生效。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没有上诉期。
2、程序上的审理期限不同。一般情况,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是三个月,二审期限是二个月。
3、判决书的内容不同。一审判决书是对于案件事实的审判;而二审判决内容除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有关于一审判决书的审查。
4、判决书的作出法院不同。二审判决书的作出法院是一审判决书作出法院的上级法院。
5、作出判决书的原因不同。一审判决是因为公诉机关起诉或者自诉人自诉后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而二审判决是上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后经审判作出。
一审和二审的刑事判决书区别有哪些
一审翻供、二审如实供述不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原则上应以一审庭审结束前能否认罪作为自首成立与否的依据。对于其具体认定,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在一审阶段翻供、二审期间又作如实供述的,二审法院不能认定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规定,影响自首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即“一审判决前”。即使行为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翻供,只要其在“一审判决前”仍能如实供述的,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如果在一审判决前翻供的,则不能认定自首。因此,被告人只要在一审审理期间翻供,直至一审判决前仍未如实供述的,即使其二审又能够如实供述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将此情况认定为自首,会形成错误的司法导向,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助长翻供之风,同时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
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罪行,但在二审期间翻供的,二审法院不能改变自首的认定。对于因上诉而引起的第二审程序,一方面,从改判的角度看,如果一审判决对自首的认定既不存在认定事实的错误,也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则改判无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翻供就改变一审法院对其自首的认定;另一方面,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对自首的认定也无实际意义,因为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不能因此给被告人加重刑罚。
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后,一、二审期间均翻供,再审期间又认罪,不能认定为自首。刑法之所以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要从轻、减轻处罚,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主动认罪,降低司法成本。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过一审、二审程序,重新审判时只是在程序上“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但已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审”判决前,应该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审”,而不应该扩大到审判监督程序“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一审”阶段。
一审翻供、二审如实供述不认定为自首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下列一些内容:送达起诉状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起诉或应诉的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就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3)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如果是公开审理,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打离婚官司一审要经过哪些程序
公诉案件一审二审
段来发18787410718 发表于 2023-05-23 06:33:16
H.H 发表于 2023-05-23 06:34:20
人都是会变的、 发表于 2023-05-23 06:34:20
cultman 发表于 2023-05-23 06:34:20
卒迹 发表于 2023-05-23 06:34:36
用心去爱 发表于 2023-05-23 06:43:54
余书会 发表于 2023-05-23 06:48:27
车理 发表于 2023-05-23 06:48:29
小方 发表于 2023-05-23 04:21:47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发表于 2023-05-23 04: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