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带孩子没工作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提问人:月光。     发布日期:2023-05-29 16:16:03     浏览:944

最佳回答

作者:乔方律师 时间:2013-11-29

最高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受害人获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院长这段讲话不太明确,我的理解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得到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追索权,不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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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佳     发表于 2023-05-29 17:20:54

其他回答

结婚一直没孩子是可以离婚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诉讼离婚中,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提交的材料,如果能判断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婚一直没孩子可以离婚吗

作者:乔方律师 时间:2013-11-29

最高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受害人获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院长这段讲话不太明确,我的理解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得到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追索权,不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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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刘先生于2010年入职某客运公司,从事长途驾驶工作。客运公司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为了减轻其赔偿责任,为车上所有人员(包括在车驾驶员及乘客等)购买了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为车上人员,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2013年,刘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车车祸,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轻微伤,其本人右腿截肢。客运公司为刘先生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商业保险赔偿。工伤认定作出后,客运公司要求刘先生与其签订一份协议,因商业保险是客运公司为其购买,刘先生承诺将保险公司将要支付的所有商业保险赔偿款返还给客运公司。刘先生心有不满,前来咨询。

本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并经过分析论证后认为:客运公司之所以有此要求,是想以保险公司的商业赔偿来弥补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因劳动者可享受的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除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外,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赔偿。但是客运公司的这一要求并不合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采取上述购买商业保险的措施,以防止员工一旦因意外发生工伤时,可以从商业保险中为员工获得的理赔款来抵扣其赔偿责任。其实,用人单位混淆了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的责任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是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根据该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者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而如果用人单位就此在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额度内抵扣了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义务,或要求员工返还,其变相地成为该保险的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并未指定其受益人,公司的这一行为与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系其为员工购买保险为由要求员工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向其返还,或以保险公司已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为由免除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工伤保险的义务。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一项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亦不能要求劳动者返还。

享受商业保险后能否再获得工伤赔偿

案情

原告邴某系被告山东省莒县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原告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于2009年7月份乘坐本公司潘某驾驶的本公司车辆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伤害,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邴某无事故责任。2010年8月,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邴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原告邴某因伤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被告莒县某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39000元,经本院处理已履行完毕。后原告邴某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莒县某公司赔偿其工伤造成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共计15万余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上中,对于原告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邴某因伤造成的损失,被告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是按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损失,原告因工伤所获得的工伤待遇是法定权利,被告公司作为原告邴某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即原告应获得双重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邴某所受伤害并非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原告要求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区别于因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原告不应得到全额的双重赔偿,可按就高原则处理,本案中被告应支付被告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差额部分,即原告应获得差额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过程中因工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此可看出,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因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车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本案中,原告邴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均无异议,因此原告邴某的工伤待遇是其应享有的法定权利,但其所受工伤是因被告公司处职工潘某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所致,潘某驾驶本公司车辆出公差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原告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的侵权人与原告被认定工伤事故中的用人单位系同一单位,即原告所受工伤系非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因第三人侵权所引起的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人与用人单位的双重赔偿,已成为通例,但非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受害人获得的赔偿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

工伤事故与侵权事故虽都是以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都是不同的,无任何区别的将侵权和工伤均予以双重赔偿,将在一程度扩大的损害范围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利于平衡社会整体利益,本案中是原告邴某所受伤害是用人单位引起的,即非第三人引起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范围中应区别于因第三人侵权所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从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利益出发,按照就高原则,被告支付原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已获得的赔偿与其因工伤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是合情合理的。被告未参加工伤保险,原告因工伤所产生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告予以支付。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莒县某公司赔偿原告邴某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损失共计76 000余元。 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认为原告已获得了侵权赔偿,不应再获得差额赔偿,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作者:张新芬 王祥滨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牟菲菲

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如果一直分居而不离婚,则夫妻仍然保持婚姻关系,但是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和财产方面的风险,例如财产的分割、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等问题。此外,长期分居可能也会对夫妻关系和个人生活产生影响。如果您与您的配偶有分居的情况,建议您考虑咨询律师或家庭咨询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和应对方式。

一直分居不离婚

结婚一年多,孩子六个月,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孩子都是喝奶粉的,现在想要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几率大?

冯姐     发表于 2023-05-29 18:57:03

儿子刚满两岁,男方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有赌博,打游戏机的嗜好,女方因带孩子也没工作,离婚会判给谁

Quinn.     发表于 2023-05-29 18:57:57

工作十年了,没鉴劳动合同,公司倒闭,能否要求补偿

萌熊熊     发表于 2023-05-29 18:58:23

你好宝宝2岁女孩父母离婚。女方带孩子没收入,孩子能判给男方吗?

妍妍     发表于 2023-05-29 16:33:00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3-05-29 16:33:04

女的没离婚自己带孩子离开 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陈国卫     发表于 2023-05-29 16:33:31

工作两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五险,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A星光贝贝柴勇勤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工作两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五险,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悄悄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工作两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五险,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靓靓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能否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士当弘毅     发表于 2023-05-29 1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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