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月光。 发布日期:2023-05-29 16:16:03 浏览:944
作者:乔方律师 时间:2013-11-29
最高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受害人获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院长这段讲话不太明确,我的理解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得到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追索权,不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mailContentContainer .txt {height:auto;}徐佳佳 发表于 2023-05-29 17:20:54
结婚一直没孩子是可以离婚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诉讼离婚中,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提交的材料,如果能判断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结婚一直没孩子可以离婚吗
作者:乔方律师 时间:2013-11-29
最高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受害人获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黄院长这段讲话不太明确,我的理解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得到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追索权,不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mailContentContainer .txt {height:auto;}工伤事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刘先生于2010年入职某客运公司,从事长途驾驶工作。客运公司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为了减轻其赔偿责任,为车上所有人员(包括在车驾驶员及乘客等)购买了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为车上人员,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2013年,刘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车车祸,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轻微伤,其本人右腿截肢。客运公司为刘先生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商业保险赔偿。工伤认定作出后,客运公司要求刘先生与其签订一份协议,因商业保险是客运公司为其购买,刘先生承诺将保险公司将要支付的所有商业保险赔偿款返还给客运公司。刘先生心有不满,前来咨询。
本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案情,并经过分析论证后认为:客运公司之所以有此要求,是想以保险公司的商业赔偿来弥补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因劳动者可享受的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除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外,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赔偿。但是客运公司的这一要求并不合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采取上述购买商业保险的措施,以防止员工一旦因意外发生工伤时,可以从商业保险中为员工获得的理赔款来抵扣其赔偿责任。其实,用人单位混淆了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的责任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是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根据该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者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而如果用人单位就此在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额度内抵扣了用人单位本应承担的义务,或要求员工返还,其变相地成为该保险的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并未指定其受益人,公司的这一行为与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是不相符合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系其为员工购买保险为由要求员工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向其返还,或以保险公司已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为由免除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工伤保险的义务。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一项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亦不能要求劳动者返还。
享受商业保险后能否再获得工伤赔偿
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一直分居不离婚
冯姐 发表于 2023-05-29 18:57:03
Quinn. 发表于 2023-05-29 18:57:57
萌熊熊 发表于 2023-05-29 18:58:23
妍妍 发表于 2023-05-29 16:33:00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3-05-29 16:33:04
陈国卫 发表于 2023-05-29 16:33:31
A星光贝贝柴勇勤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悄悄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靓靓 发表于 2023-05-29 16:33:42
士当弘毅 发表于 2023-05-29 16: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