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提问人:Feeling Good。     发布日期:2023-06-05 22:04:07     浏览:559

最佳回答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发表于 2023-06-05 22:52:02

其他回答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2)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做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手机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当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式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绝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手机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承认了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的利用至少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北京一起侵权纠纷中,法院对手机短信作了直接认定,可以对我们以后离婚案件实务有借鉴意义。
相关案例: 北京市某法院刚刚判决了一起发短信进行性骚扰的侵权案件。原告闫女士的丈夫与被告齐某为同一公司的同事,关系较为密切。2003年12月22日,闫女士接到齐某的短信,邀请其与齐某夫妇一起逛商场。闫女士到达齐某家后,发现只有齐某一人在家,便挣脱回家。嗣后,齐某不断给闫女士发短信,开始是道歉,接着就发内容淫秽的短信进行骚扰。原告向法庭出示了8条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都是被告专门针对原告编写的。齐某承认这8条短信都是自己发的,但是认为闫女士是自己的“嫂子”,双方很熟,发短信都是在开玩笑,只不过是言词过火一点,并无恶意,也没有侵权,因此,只同意道歉,不同意赔偿。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原告出于性意识的故意,在违背原告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手机短信的方式,引起原告的心理反感,侵扰了原告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性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应当停止侵害并道歉,由于被告的性骚扰行为已经对原告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理应进行赔偿。故判决被告齐某停止性骚扰的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很多人出轨都通过QQ聊天方式,一旦出轨,发手机短信联系也非常普遍,那么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陈男与李女结婚,育有一子。李女性格外向,工作能力强,平时在外跑业务,在业务中认识了青年才俊王某,两人一见钟情。李女慢慢疏远了勤俭持家,性格温顺内向的陈男。陈男无意中看到了二人言辞暧昧的QQ聊天记录,后又发现陈女的手机内照有二人暧昧信息和亲密照片,一怒之下陈男提出与李女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经过对手机短信内容的了解,及目前夫妻两人的现状和对婚姻的态度,法院确认两人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无合好可能,遂判决二人离婚。

结合案例看出,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都能作为离婚证据,但是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离婚,除了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聊天记录借钱证据,能作为证据材料

桐宝     发表于 2023-06-06 00:34:35

对方在朋友圈发了我的聊天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内容有骂人的话,聊天记录有我自己的头像,这合法吗?

巩泽玉     发表于 2023-06-06 00:34:43

您好,关于淘宝投诉取证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把留言回复截图作为证据,尽到告知义务即可。可以把留言回复截图作为证据,尽到告知义务即可。

永远平安     发表于 2023-06-06 00:36:28

您好,关于淘宝投诉取证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把留言回复截图作为证据,尽到告知义务即可。可以把留言回复截图作为证据,尽到告知义务即可。

乐而忘忧     发表于 2023-06-06 00:36:28

你好,聊天记录、照片等等可以作为证据

风消散     发表于 2023-06-06 00:42:55

你好,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

太可爱.     发表于 2023-06-06 00:46:33

你好,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3-06-05 22:20:49

微信聊天记录法院可以作为证据

身不由已     发表于 2023-06-05 22:20:49

可以的,微信截图作为证据,这是民间借贷,可到法院起诉

Jing     发表于 2023-06-05 22:21:11

有过口头会谈!还有聊天记录,截图!如果你想为利益而战,这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Lucky_zzl     发表于 2023-06-05 22:21:19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