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D.。 发布日期:2023-06-08 12:24:05 浏览:515
吴亦 发表于 2023-06-08 12:43:22
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农村自建房吗?房产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在农村,每家每户都是有宅基地的,现在土地价格非常占有优势,所以宅基地也比较值钱。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尤其是在农村,家里长辈去世,子女们经常会争夺房产的继承权,那么房产下面的宅基地能不能继承呢?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范围进行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综上所述,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宅基地都没有继承权。但是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男女继承权平等。
遗产继承中经常存在一些难以调节的纠纷和争议,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大家要提起重视。在遇到麻烦的时候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咨询:子女能继承父母的农村自建房吗?
农村自建房屋是否可以贷款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为:
一、自建房屋有产权证的。
抵押贷款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具备房产证的房屋才能进行抵押登记。农村自建房屋,市场价值相对较低,但也可以进行登记。只是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即便具备产权证,银行也会考虑贷款风险,总之,农村自建房屋贷款困难。
二、自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
若农村自建房屋没有产权证,则无法进行抵押登记。农村房屋本来就不易于进入市场交易,不具备流通性。若没有产权则银行不会认可,因此无法贷款。
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吗
(案例一)
某区村民问:我们村张某1989年获得一处宅基地,后其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城里某单位工作,其女也于1998年嫁入邻村(户口也迁到该村)。2005年后,张某夫妻相继去世,老宅无人居住。现为解决本村村民宅基地紧张问题,张某之子以宅基地属其父母,主张应由其继承,而村里想将宅基地收回,交本村其他村民使用。请问,张某之子主张是否合法?
答:张某之子的主张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是一种特殊性的土地性质,就不属“个人合法财产”,它属集体所有,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权,不能依法继承。
本案中,张某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张某的子女户口均已迁出本村,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资格,相应地也不能再享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依法又不能继承,故张某之子拒绝、阻拦村委会收回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当然,尽管张某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却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拆迁后变卖或者直接作价卖给使用该宅基地的其他村民
[案例二]我的爷爷奶奶是村里的,家里有一个农村宅基地房屋,爷爷奶奶去世后,宅基地的是否可以继承?我们都是城市户口。
村里有没有权力没收老宅基地?
宅基地有没有转让的权力?
如果我不卖,我要在原基地上盖房子可不可以?
问题补充:老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现在村里说不让我盖也不让我卖。要没收。我想问村委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力没收我继承的老房和宅基地
答: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的具体案情,我认为:你不是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无权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当然也无权申请当地政府确认你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你父亲在内的有继承权的法定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并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假如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除你父亲以外,没有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或者虽然有其他法定顺序的继承人但他们商定放弃继承权,则可以由你父亲一个人来继承你爷爷奶奶的房屋,并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假如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定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你父亲也不在了(当然这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而假设,没有骂人的恶意,敬请理解),则你就可以直接以你的名义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屋,并以你的名义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确认对该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具体程序: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和公民依法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冲突。 至于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否可以在该宅基地上盖房子,那要看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村镇建设规划。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向该宅基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查如符合当地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会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一证两书”)。按证依法施工建房,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例外情况: 假如你爷爷奶奶的法定顺序继承人在你爷爷奶奶生前不尽赡养义务,其生活来源主要靠村民委员会供养,则在其去世后村委会有权接收房产并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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