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资全额购房离婚分割案例

提问人:灞气。     发布日期:2023-06-13 01:04:02     浏览:1012

最佳回答

一、案情简介:
何某(化名)与钱某(化名)于2005年6月相识恋爱,感情发展得不错。2006年5月,何某、钱某各向自己的父母借款人民币5万元,总计10万元。该款作为首付款,何某购买了广州某小区的一栋一居室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以何某的个人名义购买的,且何某用自己的公积金做了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后,钱某另外出资装修了该房屋。按揭贷款后,钱某也偿还过一部分按揭贷款。2006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二人仍共同偿还该房屋月供。2007年7月,何某取得了该房屋产权证。婚后二人因家庭原因及性格分歧发生争执,感情出现危机。2009年11月,何某起诉离婚,钱某认为该房屋为共同所有,而何某则认为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二人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何某虽称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录音,何某已经确认该房屋的首付款系双方共同出资,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亦为婚后取得,大部分贷款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故对于该房屋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钱某主张其婚前还贷,因未提供充分证据,故对该房屋婚前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属于何某个人偿还。对此房屋的分割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酌情处理。
三、广州朱俊凯律师点评: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信赖该产权登记而与登记产权人发生交易,该交易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夫妻之间,则不能仅仅依靠房屋产权证而确定房屋权属。婚前购房,因对法律规定的无知,以及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盲目、不理智,往往导致在购房出资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保留出资的相关证据。然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没有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由于没有出资的证据,一般将处于不利情势。除非另外通过录音等证据加以确认。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出资没有协议等证据,也容易造成双方对房屋产权的归属存有争议,以致因为该争议导致双方感情的裂痕,最终因双方不能理清产权归属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将争议提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确认产权归属,定纷止争,然夫妻关系亦将就此破裂终结。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的颁发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原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一般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是以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进行出资来界定婚前出资的性质。故婚前购房共同出资方一定要保留共同出资的证据,以防离婚分割房产时发生争执。本律师建议在婚前购房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
1.签订书面出资买房的协议或让对方出具出资证明。
2.如确实不方便签订协议,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应将出资直接汇至开发商,并留存出资回执。
3.有录音或其它证据证明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购买房屋的。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3-06-13 02:39:59

其他回答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赡养费时房产如何处理?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婚前一方父母是出资了一部分房款,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而对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处理?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人一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这时双方父母均出资的情况下很难推定是明确赠与双方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购买该房时双方尚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具备共同共有的条件,因此应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五、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此也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而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所有,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往往受购房政策的影响,而非完全基于自愿。

六、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已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七、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此时除非父母有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八、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怎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怎么认定?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十、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分割?

首付款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父母参与出资购房,如何分割?

一、案情简介:
何某(化名)与钱某(化名)于2005年6月相识恋爱,感情发展得不错。2006年5月,何某、钱某各向自己的父母借款人民币5万元,总计10万元。该款作为首付款,何某购买了广州某小区的一栋一居室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以何某的个人名义购买的,且何某用自己的公积金做了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后,钱某另外出资装修了该房屋。按揭贷款后,钱某也偿还过一部分按揭贷款。2006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二人仍共同偿还该房屋月供。2007年7月,何某取得了该房屋产权证。婚后二人因家庭原因及性格分歧发生争执,感情出现危机。2009年11月,何某起诉离婚,钱某认为该房屋为共同所有,而何某则认为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二人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何某虽称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录音,何某已经确认该房屋的首付款系双方共同出资,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亦为婚后取得,大部分贷款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故对于该房屋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钱某主张其婚前还贷,因未提供充分证据,故对该房屋婚前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属于何某个人偿还。对此房屋的分割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酌情处理。
三、广州朱俊凯律师点评: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信赖该产权登记而与登记产权人发生交易,该交易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夫妻之间,则不能仅仅依靠房屋产权证而确定房屋权属。婚前购房,因对法律规定的无知,以及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盲目、不理智,往往导致在购房出资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保留出资的相关证据。然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没有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由于没有出资的证据,一般将处于不利情势。除非另外通过录音等证据加以确认。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出资没有协议等证据,也容易造成双方对房屋产权的归属存有争议,以致因为该争议导致双方感情的裂痕,最终因双方不能理清产权归属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将争议提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确认产权归属,定纷止争,然夫妻关系亦将就此破裂终结。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的颁发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原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一般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是以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进行出资来界定婚前出资的性质。故婚前购房共同出资方一定要保留共同出资的证据,以防离婚分割房产时发生争执。本律师建议在婚前购房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
1.签订书面出资买房的协议或让对方出具出资证明。
2.如确实不方便签订协议,未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应将出资直接汇至开发商,并留存出资回执。
3.有录音或其它证据证明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购买房屋的。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权属认定案例

父母出资购房小夫妻按月还贷,离婚时父母是否有权将出资拿回来应以出资的时间节点为标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从该规定来看,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与父母出资的时间先后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个规定,实践当中会有一种奇怪的现象,父母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出资按揭购房,待双方离婚时,一方就会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

针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该借据的真实性,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不会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赠与是借钱的一方另案起诉。但从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在双方离婚后启动债权债务官司的少之又少,多数情况是子女向父母签订一个倒签的借条,但知道在离婚官司中不能处理后也就作罢。

所以,沪家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如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是小夫妻双方,最好做一个赠与公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而没有相关证据。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一定能够被所有人接受,还要因人而异,使用不当可能还会影响到夫妻日后的感情及婆媳关系的处理,所以谨慎而为之!

父母出资按揭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近两年以来,关于该解释第七条所涉及的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权属的认定及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议和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着重于婚后父母出全款替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和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因此实践中产生了分歧。

目前关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和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婚后父母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往往支付的是首期款。此时,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既然父母该部分出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时,也应认定为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不过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父母只是在子女婚后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己方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主要针对的是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如果不是全资而是部分出资,应当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笔者认为,关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在诉讼中出资的父母和该方子女主张出资是借贷关系,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考虑到按这种处理方式出资方子女不能分割到父母出资的升值部分,出资父母和这一方子女很少会这么主张。如果没有主张是借贷关系的情况下,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否则不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笔者不赞同上述第一种观点,即父母只出一部分资金就认定整个房屋产权归属于出资父母的子女这一方,尤其是在父母只支付了小部分首期款、其它大部分房款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情况下,对另一方是极不公平的。

笔者也不赞同上述第三种观点,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然只规定了父母出全资购房的情况,但按该司法解释的精神,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只是出资数额的多少不同而已,不能说全部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部分出资就是对双方的赠与。

至于上述第二种观点,有人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推定房屋产权区分为父母的出资额与夫妻交纳的剩余房款按份共有,而婚后购房,双方如果没有事先关于产权的按份共有或者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约定,就应当归双方共同共有,而不能以按份共有的原则处理。笔者不赞同这种看法,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可以按份共有的原则处理,那么在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下,按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这一精神,也可以按份共有的原则处理。

笔者建议,鉴于目前针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房屋权属认定和离婚时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双方婚后在使用父母资金购房之前,应先书面约定这部分资金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款项,房屋的产权性质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等,并保留好相关出资证明,以尽可能低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权属的认定及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议,建议双方婚后在使用父母资金购房之前,应先书面约定资金性质、房屋的产权性质等,并保留好相关出资证明。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仅仅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部分情况的解释,对于其他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没有符合您的情况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通过律师的解答,确定房产归谁,如何分割。但是,知道房产归谁还远远不够,毕竟知道归属并不能实际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分割会参考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等等条件。具体房子怎么分割,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小川     发表于 2023-06-13 03:27:59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天天     发表于 2023-06-13 03:27:59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23-06-13 03:28:01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达成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肉小萌     发表于 2023-06-13 03:28:01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割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对离婚时婚前取得的房产怎么分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将整理了一篇关于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有哪些,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

侯又嘉     发表于 2023-06-13 03:28:03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是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果您的情况与其中的一条或几条相符合

那么就应参照这些司法解释

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晚风     发表于 2023-06-13 03:28:04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徐九星     发表于 2023-06-13 03:28:16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欣怡     发表于 2023-06-13 03:28:18

要看购房的出资了,如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

诺言     发表于 2023-06-13 03:42:41

婚后购房出资不一样,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发表于 2023-06-13 01:20:59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