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宁波季宇。 发布日期:2024-03-11 03:00:03 浏览:711
【法律意见】分情况而定: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分配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户口不迁走拆迁可以分到房子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当事人(女方)户口还在当地未迁移的前提下,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
一,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或者拆、迁征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离婚不离家女方户口不迁走能分到拆迁费和拆迁房吗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购房合同由出名人签署,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导致了使用人和产权人分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不可以,拆迁时能分到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2、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国家房屋拆迁标准
国家房屋拆迁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拆迁人口认定标准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
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离婚户口不迁走拆迁有份吗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户口没迁走拆迁一般没有补偿,离婚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但被拆迁的房子是离婚后分割的不动产的,夫妻双方都能获得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离婚户口不迁走拆迁有份吗
离婚了户口没迁出来拆迁是否可以分到房子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申请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忠義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很多夫妻结了婚以后都将户口迁在了一起,但是离婚以后又怕麻烦,没有及时的将户口迁走。用不到户口的时候或许迁或不迁都没有关系,但遇到拆迁补偿这类事情时与户口人口数量是有很大关系的。下面我就将跟大家聊一下关于离婚户口不迁可以享受分房吗以及前妻户口没迁走拆迁怎么办这两个话题,希望大家能够有所了解。如果你对以上话题感兴趣的话,就请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户口不迁可以享受分房吗
1、其实离婚以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下,拆迁的补偿与户口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只有这个拆迁的房子是离婚后协议的不动产才会有权拿到拆迁补偿,所以两个人离婚以后即使户口不迁出,房子拆迁也享受不到补偿款。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应该对被拆迁方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其中包括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3、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一般不以户口为准,看有没有房产证,没有的话看看有没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批准文件,这个文件要没有过期才行。
4、拆迁一般会按照人头来进行补偿,由于你们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补偿以后主要看拿到款项的人员如何分配。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户口不迁可以享受分房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前妻户口没迁走拆迁怎么办
继承跟你前妻的户口所在地不相关的,如果他不将户口迁走,可以参照以下的方式来办理:
1、你自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离婚判决书等资料去户口所管辖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2、你们离婚以后的继承或者还有夫妻关系的期间,遗嘱指明了由你来继承,那么离不离婚都跟对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3、拆迁到底利益该如何享受,具体应该以拆迁管理部门的政策为主。正常情况下,在当地虽然有户口,但没有房产,也不能够获得拆迁的利益。
高丰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法律意见】分情况而定: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分配共同财产;
火炭上的一滴糖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法律分析: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不能分到。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分配共同财产;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李静贤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应该得到了,只要户口没有迁走,那拆迁时,就可以得到30平米的新房,所以还是可以分到新房的。
Jing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那需要根据具体拆迁时针对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才能确定。但是可以基本进行判断: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那么因为户籍问题,可以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就有安置补偿。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则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时的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的。
漫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可以呀,拆迁分房就是根据户口,根据人头,根据住房面积等等来分的
白马王爷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你结婚后没有迁走户口,赶上拆迁能不能分到房子要看拆迁政策了,如果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允许就可以,严格的说结婚了就不会在享受拆迁了。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可以户口,如果在娘家的话,您家遇到拆迁和村民权益分配,是有份额的
勿扰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户口一直没有迁走说明你就是在这个房子里面还是有一定的户口有一定的还是可以分房产的。
Monster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当然可以分房的,而且你的份一点都不少,
开开心心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那得看你们村拆迁的时候,拆迁的规则了,你可以到村委会要求看一下拆迁的规则,是按户口还是按什么标准?如果是按户口标准的话,肯定应该有女儿的,因为他的户口并没有迁走
肉小萌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可以,有户口才行
C陈C 陈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当然可以,政府按户口来分的话,是可以的,你也是有份的。
张晓东 发表于 2024-03-11 03:21:59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当事人(女方)户口还在当地未迁移的前提下,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
一,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或者拆、迁征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白马银枪 发表于 2024-03-11 03:22:00
严格来说,拆迁补贴有人口补贴和房屋补贴。户口没迁走,这一块应该有补贴。已经离婚能不能要到,就看你们的关系如何了
余 发表于 2024-03-11 03:22:00
已经离婚了,也就不存在有任何关系,应该是不能分你拆迁款的吧
(未来)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不能分,都离婚了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可以只要户口在
[耶]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不能
董攀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购房合同由出名人签署,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导致了使用人和产权人分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Monster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一、离婚户口不迁可以享受分房吗
1、其实离婚以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下,拆迁的补偿与户口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只有这个拆迁的房子是离婚后协议的不动产才会有权拿到拆迁补偿,所以两个人离婚以后即使户口不迁出,房子拆迁也享受不到补偿款。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应该对被拆迁方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其中包括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3、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一般不以户口为准,看有没有房产证,没有的话看看有没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批准文件,这个文件要没有过期才行。
4、拆迁一般会按照人头来进行补偿,由于你们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补偿以后主要看拿到款项的人员如何分配。
二、前妻户口没迁走拆迁怎么办
继承跟你前妻的户口所在地不相关的,如果他不将户口迁走,可以参照以下的方式来办理:
1、你自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离婚判决书等资料去户口所管辖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2、你们离婚以后的继承或者还有夫妻关系的期间,遗嘱指明了由你来继承,那么离不离婚都跟对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3、拆迁到底利益该如何享受,具体应该以拆迁管理部门的政策为主。正常情况下,在当地虽然有户口,但没有房产,也不能够获得拆迁的利益。
俏也不争春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
离婚户口迁走了,拆迁的时候是不能再分房子
淡bo 发表于 2024-03-11 03: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