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行为保全

提问人:好人。     发布日期:2024-03-11 07:56:02     浏览: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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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上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此项规定为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中,法院可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也称“人身保护令”。
行为保全的规定还能为婚姻案件当事人维护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离婚、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中,经常存在着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得子女的抚养权或存在报复心理,采用各种手段控制孩子,如藏匿孩子,将孩子抢走后离开居住地,甚至私带孩子出境等情况,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导致法院难以判决或难以执行,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的规定,婚姻家庭律师可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包括责令当事人移交子女或禁止其藏匿孩子、私带子女出境等。

家庭暴力可以采取行为保全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人民法院有必要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保全制度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是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在本次修法之前,我国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尚属空白。但是理论界、实务界、司法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08年3月编制发布《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形成原因、特征类型、危害结果等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采取“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方式对受害方进行司法保护,从受害人的保护申请、裁定所依据的证据、裁定的内容、裁定保护期限、裁定的执行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指南》发布后,作为最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在全国部分基层法院推行了试点工作,各地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妻子陈某诉被告丈夫许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出了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陈某,法院同时与公安机关接洽,提请其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2009年4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该省各级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0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确定21个基层试点法院,截止2011年3月,该省共有4个基层法院下发了7份人身保护裁定,6份是在离婚案件中,1份是在虐待案件中提出。

本次全国人大修改民事诉讼法,在充分总结全国各地法院试行“人身保护令”的司法经验基础上,与财产保全制度并行,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弱势一方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合离婚案件的具体实际,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一方实施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施暴一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止实施暴力等,以防止使弱势一方受到更大的伤害;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双方都要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监护权的情形,配偶一方可能会采取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从而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归属的处理,需要立即制止这一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当事人作出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根据新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为保全的时间需是在诉讼过程中,即案件已经立案进入了审理阶段。

对于情况紧急,需要在诉讼之前进行行为保全的,因无法律依据暂不能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一般需向法院提供担保,若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行为保全制度"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

离婚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离婚保全的具体程序和适用条件如下:

1.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涉及子女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3)涉及其他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权利义务。

2. 申请程序: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基本情况;(3)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存在转移、隐匿等风险的详细情况;(4)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5)申请保全的方式和期限;(6)其他必要的说明。

3.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并提供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调解。

4. 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是指将被申请人的财产贴上封条,限制其处分权;扣押是指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暂时保管,直至诉讼终结;冻结是指将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5. 解除保全:在诉讼终结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妨害诉讼罪等,法院可以依法延长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保全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离婚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 行为保全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 行为保全

法律分析: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韩老怪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离婚时怎么样进行财产保全的方式:首先,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以及担保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最后审查通过的,作出保全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好心情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法律分析: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雪冲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离婚案能进行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小何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法律分析:离婚能保全被执行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离婚时的财产保全: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 夫妻共同财产 的行为、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院在接受申请后,情急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可以申请保全,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李静贤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在离婚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是在离婚诉讼当中。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另一种是登记离婚的方式。换句话说,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登记结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的话,民政部门是没有办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以及第10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如果法律规定了或者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话,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才才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离婚案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经当事人申请,且获人民法院许可,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张珍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法律分析:离婚案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3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尔而来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4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清儿     发表于 2024-03-11 0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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