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旅@王
你老公的钱=婚内共同财产=你的钱。
老太太不让给,你老公的态度呢?他的态度很关键。也是你以后婚姻的关键。
安静的等待
这个是你们的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你所谓的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指什么呢?你说的事情你婆婆跟老公没有侵害到你的权益。个人认为这个时候你该跟你老公一起。他打工你跟他一起打工。首先要跟老公恩爱,多沟通。那你婆婆再对你不好,老公心里有个称,自然偏向于你。
belive~@^_^@~
你好,请息怒。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也不应该涉足过多的领域。
婚姻内部关系式绝对的私人领域,法律是不调整的。因为,夫妻之间是财产共有关系,你如果认为老公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那试问如何去补偿你呢?我们没法的救济途径还主要是财产补偿为主,如果让你老公赔钱给你,那不是把你们家的钱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了?
如果你对这个男人彻底失望了,想要和他离婚了,这时候法律倒可以帮你的忙,由于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在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
如果你还对这个家抱有希望,就多想一点柔和的而不是对抗性很强的办法吧。
综上,建议你以法律为后盾,明确自己的底线。同时,又不轻易挥舞法律的大棒,采用更加和谐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问题。
身不由已
他们之间不是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至于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收益,可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寒 冰 情 浩
不是的。没登记就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属于同居。同居中取得的财产,谁取得的就归谁,不能按照正常婚姻中的财产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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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并不属于婚姻关系,因为他们没有进行登记,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同居.
如果他们之间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你朋友可以分割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收益,收入.如果你朋友还要女儿的抚养权,还可以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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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登记结婚是婚姻成立的唯一途径,没有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
第二,同居期间的子女问题以及共同财产问题可以起诉解决,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单方所有的除外。
第三,建议您注意保存证据。
井厚涛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山李红
1、你朋友现在还没有“结婚”!!他们现在只能是分手、是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法律上他们还没有“结婚”。
2、“还说离婚就不给我朋友钱!给钱就不离婚”:
(1)你说的这个给“钱”是什么钱?你朋友向他要的精神损害补偿费还是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是精神补偿费,得看他愿不愿意给了。如果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不是他说了就算的。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她取得的她有权拿走、他和她共同取得的她有权要一半,他不给,她可以到法院动去告他!
(2)如果你朋友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受理。但她可以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来起诉。
(3)也不是他说“离婚”就可以离、他说不离就不可以离:他们只是同居关系,你朋友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开他自己走,想到哪里就到哪里,他管不着!如果他不给她同居期间的财产,就去法院起诉他来要回。
3、“律师说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双方如果离婚 可以分得一半 是这样的吗?”:不完全是。
(1)只有之前是合法登记结婚、后来【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才按共同共有处理:按共同共有处理的,可以不分谁挣得多谁挣得少,都按一人一半来分。但你朋友的情况不能适用这条规定:因为她是自始至终没有领结婚证的同居。
(2)对于这种同居关系,财产处理的原则是:是谁的就归谁。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是谁的就归谁拿走,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是哪一方的才按共同财产分:一人一半。请你朋友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一下,对于是自己带过来的东西,人找到证据证明那是自己的才可以全部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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