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nn.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结婚后写上儿媳名字,一般来说,儿媳离婚后是可以分割房产的,但是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平均分割。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进行割,除非另有约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在房产分割的份额上还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当然如果在写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Jing
您好,写了儿媳妇名字后,就视为对儿媳妇的赠与。
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前全款购买,只写了儿媳妇名字,则该房产视为父母对儿媳妇一人的赠与,且是婚前赠与,为儿媳妇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儿子无权分割。
如果房子是父母婚前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父母与小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房子是父母婚前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屋所有权归属谁,夫妻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都想拿房的,一般是出价高的获得所有权,并给另一方适当补偿;都不想拿房的,一般是变卖房屋,对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为尔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新婚姻法,房子是爸妈买的,写的儿子媳妇的名字,离婚归属于谁?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無憂
你好,这属于父母赠予儿子媳妇,所以离婚后属于儿子媳妇的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筠
儿媳夫妻的共同财产
虽然房子是你爸爸妈妈买的,但是名字是你儿子媳妇的,也就是说,这一个房子是你儿子和你儿子媳妇所有,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以后这个房子夫妻要平半的分,它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要平半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敬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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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是父母买的,房本写儿子媳妇的名字。离婚了是儿子媳妇的共同财产,因为父母买房写儿子媳妇的名字就说明房子是父母赠与儿子媳妇的,所以归儿子媳妇所有。与父母没关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的分割
boya 小宝薇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该问题中所涉及的房产,因为登记双方的名字,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其父母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熬夜后的黑眼圈
离婚归属权属于儿子媳妇!因为虽然是爸妈买的房子,但写的是儿子媳妇的名字。儿子媳妇对房子有绝对拥有使用支配权!
筠
视为对夫妻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两人都有份。
但是因为该赠与一般来说是隐含父母希望夫妻长久共同生活的意愿的赠与。所以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结合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适当调整分配比例,不会完全按五五分。
云深无迹
你这个房子虽然是你爸爸妈妈花钱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名字写的是儿子跟媳妇的名字,所以这个房子就是你们俩离婚了,也是你们俩双方的财产,那就必须是俩人平均分了,因为这个房子你爸妈花钱买写的,你们俩的名字,那就是赠予给你们俩的,所以你们俩就有支配权,到最后分手那天这个房子就是你们两个应该平均分都各占一半
释成祥
夫妻两个人婚内购买了一套房子,老婆的父母为这个房子出资,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在于认定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双方的赠与。
一、认定为借贷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女方父母向女方、男方或者直接向开发商转款付了部分的购房款,并且男方或女方曾经向父母表示该购房款系对双方的借款,未来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偿还给父母。那么此时因为已经有了转账记录,并且也有了借贷的合意,而且这个借款他的目的是用于购房,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购房款系父母对双方的借款,双方对该款项具有偿还的义务。
就房子而言,因为双方已经将父母的转款认定为借款,那么双方对于该房屋应当是按份共有,如果离婚时双方均没有过错,那么法院很可能平均分割这个房子。
二、认定为赠与
我在购房的过程中,父母明确表示双方未来不用偿还,或者表明这个款项就是赠与,那么此时需要考虑这个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一)对单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转账时明确这个钱是对老婆的个人赠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或者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该钱款应当系老婆个人财产。当时购房时该钱款对应的房屋份额也应当归老婆个人所有。
(二)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父母转账时没有明确这个钱是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钱款系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单方的赠与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现实之中可能因为房屋登记,而影响法官对当时转账的性质系单方赠与还是双方赠与的定性,但目前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将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该购房款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法平均分割这套房屋。不过有的地区法院,会基于公平的原则而对父母出资方的子女也就是对出资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用心去爱
房子是爸妈买的 ,写的是儿子媳妇的名字 ,只要父母保存完整的证据 ,比如自己的存折 ,交费的收据 等,儿子和儿媳妇离婚 ,房子不能作为儿子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去分割 。 如果全部证据丢失 ,无法证明房子是父母买的 ,这样的房子只能作为儿子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去分割。
h.鲤
既然房产证写了儿子儿媳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除非有各方签字的协议或承诺书之类的特殊约定。
新婚姻法的改动是说,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不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都登记在两人名下了,还说个啥
Martin
既然写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证上面没有约定,一般适用均分。
리루이
无论房子是谁买的,产权证有名字的人才有产权。既然产权证是儿子儿媳的名字,假如离婚当然由儿子儿媳去分割房产。如果有当时付钱买房的票据,爸妈可以申请拿回当时付出的钱。
A 静欧尼
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翁旗同城网号
归属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双方分割,通常是一方给另一方房款的一半,买下对方的份额;或者在其他财产分割上让步。
写儿子的名字,就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写了儿子儿媳两个人,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上平均分配。
另外,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婚姻法已经作废,现在是《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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