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PING AN周圣勋
你好!
你可以起诉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行天下
告他,他没有这个权利不让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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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探视孩子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人可以选择探视也可以不探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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