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

CHENG

CHENG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锦鸿

锦鸿

满足下面四个条件成立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效力。

上述成立事实婚姻的四个条件包括:

(一)对外用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目的是为了互为夫妻,并且共同生活让身边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

(二)符合有效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


1、夫妻双方是异性男女;


2、夫妻双方都自愿和对方结婚;


3、男方需要达到22岁,女方需要达到20岁;


4、夫妻双方均不得重婚;


5、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6、夫妻双方不能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四)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Aiopr

Aiopr

是的。属于是事实婚姻,无可争议

愛吃嘚喵

愛吃嘚喵

但是在法律上不是,不过很简单,快去领个证就好了。

【巨声智能】陈海新

【巨声智能】陈海新

属于事实婚姻

曦

应该算,只是有点麻烦

杨朝霞

杨朝霞

我还是我

我还是我

法律承认的婚姻

山李红

山李红

法律不承认

丁丁

丁丁

不属于事实婚姻,你们仍然是同居关系。根据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同居未补办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

建议补办结婚证书。

李贺

李贺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长

您好,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

1该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2虽然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两个人于1990年开始重新一起生活,在于法律规定的1994年,所以事实婚姻依然有效

3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相关部门没办法直接认可,并且离婚时候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没办法解除婚姻关系。因为事实婚姻是婚姻登记部门不能直接认定的,所以再杰出婚姻的时候必然不能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该离婚协议认定很麻烦

4唯一简洁的途径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因为关于事实婚姻的情况可以向法院举证,并且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在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时候,将该财产的处分写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而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是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认可的法律文书,所以这样的安全系数最高

5否则双方手写离婚协议,拿到相关部门,不能直接认可,去公证因为没有婚姻关系的证明,公证处也不受理,未来二人如果发生纠纷,关于协议是否有效的认定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所以不如直接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可以直接解决问题

事实婚姻的认定

不属于事实婚姻,你们仍然是同居关系。根据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同居未补办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

建议补办结婚证书。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您好,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解除条件: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继承,请帮忙看一下,谢谢!

1、从情况上看,甲乙双方从70年共同生活到98年,时间跨度28年,并且在死后由乙“事实”继承了甲的遗产(这里先不管是否是合法继承),可见甲乙双方的关系已经得到了社会承认,属于事实婚姻。

2、从法律上讲,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婚姻,法律原则上不认可也不保护事实婚姻当事人,法律只保护非婚生子的权利,但他们之间无子女。

3、从国情上讲,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对经社会承认的事实婚姻一般采取有条件的认可态度,并给予帮助、加以引导。因此关于继承问题,只要被继承人(甲)无其他直系亲属(享有法定继承权者)同乙争夺继承权,或者甲立遗嘱,那么继承权当属乙所有,在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后便可完成整个继承手续;但如果甲未立遗嘱,且甲方还有其他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来同乙通过司法途径争夺继承权,那么法律必定会支持法定继承人。

既然你所叙述的情况是乙已经于甲死后继承了其遗产,那么可想而知必定未曾有甲的法定继承人同乙争夺继承权,或者说甲可能通过遗嘱方式将继承权赋予了乙,那么这笔遗产已经成为乙的合法财产,她当然有权将其遗赠给任何人,除非甲当时立有遗嘱并声明不得将其遗嘱转赠给特定甚至是不特定的他人。

Mr.Halson

Mr.Halson

法律主观:

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的回答为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筱蕾

筱蕾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形式虽然相同,但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具体来讲: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夫妻关系成立受婚姻法保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未婚同居处理。所以所谓的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而之后便不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未补办结婚证的,无论共同生活多少年,都是同居关系而已。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总的说来.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总的说来.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

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

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九夜

九夜

不算重婚罪.94年2月1曰以后不办结婚登记都是非法同居关系

超梦

超梦

事实婚姻认定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平行时空

平行时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卡澜护肤造型覃晴

卡澜护肤造型覃晴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只以是否履行法律手续为准。所以也就不会认定了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有法定夫妻关系和同居关系

碧海蓝天

碧海蓝天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黄皮

黄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hap

hap

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怎样去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呢?


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赵伟超

赵伟超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皮小子

皮小子

属同居关系,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复婚还要去领结婚证,去领结婚证吧,否则将来麻烦也很多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鱼特别舒服

鱼特别舒服

好像在几几年之后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因为以前农村很多办完酒席就算嫁了,没有结婚证的,才有事实婚姻的认定,后来哪年取消了,没证就是同居,算单身(非法不非法不知道),那个年份你查一下,能查到

子夜~顺联动力

子夜~顺联动力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林瑶

林瑶

他们现在的关系是:同居关系。

就像普通的男女朋友同居在一块一样。

南方有雨

南方有雨

你好: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你姐姐和她前夫目前的状况只能属于同居关系,正如你所担心的一样,你姐姐目前的状况风险很大。如果有第三者出现,男方是可以和她结婚,而把你姐姐抛在一边的,那样你姐姐将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所以,你姐姐应当从自身利益考虑,和男方复婚,同时要求将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

小静

小静

在中国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或者说法院不承认这种情形了,只要没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赠花留香

赠花留香

不属于 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遗落的时光

遗落的时光

广东胡律师:

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你们是同居,94年后就已废除了事实婚姻。

不,完美。(轩)

不,完美。(轩)

不受法律保护

英子

英子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I

:-I

法律分析: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小幸运

小幸运

关于 事实婚姻的认定 的回答为
一、男女双方的 同居 (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结婚 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温柔的谎言

温柔的谎言


1、你们这种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法律不认可;


2、我国从1994年以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3、你没有可以分开,孩子可以做掉。

topsun

topsun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决。

邬美清

邬美清

以牙还牙,你先通过各种手段人肉她.

指间流沙

指间流沙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你们的关系现在只能定为同居关系。你跟她不需要办任何手续,说像跟女朋友分手一样就行了,或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有两点:
一、孩子。虽然还没出生,如果以后出生了,双方都有当婚生子(女)抚养的义务,不管是由你还是由她抚养,另外一方都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叫同居析产,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分割。

娜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2021年的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回复如下: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的回答为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Archer

Archer

现在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在94年二月一号的时候,就已经取消了,所以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小小小小小

小小小小小

事实婚姻的认定?回答:双方有了小孩,这是认定方法之一;双方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认定方法之
二,双方在小区同吃同住,有隔壁、同栋三户以上人员及亲戚签字作证,认定方法之
三,个人观点,不知道是否正确,仅供参考,可以请教专业律师作答。

 想ྂ当ཽ年ཻ呐

 想ྂ当ཽ年ཻ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beliv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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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1994年10月份就以夫妻之名生活并育有一女的话,在法律的角度看,就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想解除的话,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以前就已经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的话,可以算是事实婚姻,只要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手续,就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马邦正

马邦正

不算!法院只认定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得出据共同买房的证据!

稚气

稚气

共同买了房子,但要看房产证上的签名的。

h.鲤

h.鲤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

D.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A迦勒

A迦勒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3.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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