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私自来看孩子违法吗

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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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你有探望权,对方没权利阻止的!《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欧阳

欧阳

离婚后,一方违反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私自探望子女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确实是一种违法或违约行为,容易引起双方的误会或矛盾。不过,思子心切,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反感的,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克制最好。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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