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去世,婚前有套房,女方如果想要房产有要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

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均分遗产。女方有权利继承男方的房产。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所以,男方在婚内去世,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女方亦无义务赡养男方父母。但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配公、婆遗产。

婚前财产为一方财产,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婚前财产与遗产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故婚前财产在在所有者死亡后则变为遗产。


2.接下来是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故配偶为第一继承人。

综上配偶做为第一继承人合法继承遗产,没有对亡夫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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