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找小三,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健康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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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上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是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永远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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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对于男方婚前置办的房子、车辆均应认定为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虽然婚后未置办其他共同财产,但是你们结婚后共同取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你们实在婚后没有任何共同财产,离婚时您是有可能净身出户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问题
二、证明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的证据,以下几种您可以收集,建议最好能委托律师帮您办理,159加2009,再加1258,律师会教您具体的收集办法。


1、录像

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录像资料是录像设备摄录储存的各种影像,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像磁带。

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


2、照片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1)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

(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3、邻居证言

邻居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插足”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因为邻居因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证,从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一般需要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问题
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女方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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