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锋
属于同居关系 您可以结婚生子 但您需要支付您女儿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Jacksonzql
你的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自94年2月份后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你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他可以未婚身份结婚,孩子和合法婚姻子女的待遇是一样的。
花千骨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你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男方可以以未婚身份结婚。
曦
从刑事角度讲不算,民事角度关于抚养费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算。
不算离婚,因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合法程序。
你们双方仍处于未婚状态。
他可以以未婚身份结婚。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权利。
冉颜红
你好
你们不算事实婚姻,法律规定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算,以后的都不算。
不是离婚,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是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样权益的。
还要看你们具体居住的省份和地方。
希望能帮到你
秦晓东
【1】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1)中的第5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已经构成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算非法同居。那么你们是非法同居,不是事实婚姻。
【3】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你的女儿不会受到歧视和危害。
【4】既然你和你的女儿父亲没有领结婚证,你们都可以,以未婚身份去登记结婚。
我的答案至少采纳率是80%
奥恩
您好,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你们现已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均可以未婚的身份结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雨后彩虹
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梦里一生孤寂!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从法律概念上说,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①] 关于事实婚姻的概念各个版本的教材都有各自的见解,但基本大同小异。
按照中国婚姻法研究会会长巫昌祯教授的观点:在我国,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②]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从事实婚姻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事实婚姻的特征[③]如下:
第
一、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的本质区别;
第
二、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当事人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当事人都无配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
三、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并被群众公认为是夫妻。目的性即男女双方有永久共同居住生活的目的,这是不同于姘居的;公开性即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于世人,这是不同于“包二奶”和通奸的。
事实婚姻的财产制适用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为共同共有,为婚后所得共有制。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在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只有第二十五条中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条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等级或地位是一样的,都同处于一个起跑线上
法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对婚生子女的规定就比较详尽和细致了,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婚生子女在出生后其父母对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有子女的姓氏、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支付抚养费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等问题上都做了具体的分类和详尽的规定,并且在第二十一条的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第二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虽然在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确认和解除无效婚姻后,有关子女的归属及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均要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处理。
东邪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的,但是法律为了不鼓励此,所以有很大程度限制了事实婚姻。但是事实婚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其造成的损害应该有双方承担。看的出生育了两个孩子,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所以应该以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起诉到法院。男女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孩子以后的生活问题,这个你不用担心,只要如实的告诉法院你的是由,就能够得到法院的理解,会判有利于女方的判决。
绿水青山
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属于非法同居。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要承担责任。
正大光明
现在我国法律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男的对女的没有什么义务 如果有小孩的 男的对小孩有抚养义务
我是神
以孩子的名义告男的支付抚养费
刘长萍
小呆瓜
明天更好
Martin
风消散
李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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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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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没有结婚证离婚手续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财产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孩子抚养问题:
小孩如交由男方抚养,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具体会多少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抚养、扶养、赡养问题
人民法院在处理抚养、扶养、赡养案件时,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提倡养老育幼的共产主义道德,促使当事人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
(2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发生争执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2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给付办法,可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的口粮田由父或母代耕,收益归子女。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因而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鱼儿水中游
他要离婚,而我几乎是一个法(婚姻法)盲,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我支支招吧。我们是04年结的婚,婚前对双方也是不完全了解,属于网恋后闪电式的婚姻,结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经常为一些小事吵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为性生活不和吵架,因为我生完小孩后就一直有点性冷淡,到生完第二个小孩几乎完全是性冷淡,所以我们在一起的这几年几乎是无性生活,他说受不了我这样的老婆,所以提出离婚。现在是我只想孩子,不想要他一分钱,这样可以吗?因为小孩子一出生他几乎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对孩子只是指责从来就没有教育,两个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和外祖母在带,但是抚养费是他给的。如果他现在提出离婚,我可以抚养两个孩子吗?如果法院判决我只能抚养一个孩子,那么他的财产我们可以对半分吗?
萝莉
所谓“事实婚姻” ,是指男女双方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比利时杨坤
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因为你们没登记
Aaron
什么是事实婚姻?
威廉
过去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新婚姻法之后,事实婚姻不承认了。
但孩子仍属于你们共同的孩子,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如果一方抚养,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蓝若棂
没领证是不是不算的。。没有法律程序公正过啊
随风、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梁梁
在1994年2月以前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是事实婚姻
夏娟菊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
A0gggg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乐而忘忧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勿扰
那需要在重婚罪中才有的一个概念
人都是会变的、
好像只有在重婚罪里才提及事实婚姻。
:-I
思科律所 法律助理为您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
事实婚姻的基本特征是:(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如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为事实重婚,而非事实婚姻。(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应符合主观、客观两个要件。
(1)客观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主观要件:一方起诉时要求离婚,或者一方起诉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认为是事实婚姻要求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亦即至少须有一方主张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理由需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总之,事实婚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事实上,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而有时候处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如果可以,最好还是从一开始就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会免去后续不少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在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离婚等问题还存有疑惑,可以登录思科律所的网站,里面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律师可以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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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
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生效要件,办酒席与否在法律上是个无关因素。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是无效婚姻。
况且你们这个还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们现在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居男女友关系。你们现在最好不要要孩子,否则未婚先育是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也就是罚款)
我心飞翔
不算,自1992年国家颁布《婚姻管理条例》起,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wamgqian
现在婚姻法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件事了,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是非法同居。
小惠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视为事实婚姻。
木支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你们在2008年才同居,根本不属于事实婚姻!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房产只是一方拿的钱,另一方没有任何支出~ 显然这是出钱方的个人财产!~不出钱方,不能分得!~
不过,你们可以协议分手,对方自愿给你点钱也是可以的!
稚气
不算。。。事实婚姻认证很麻烦。。。比如你们有孩子,比如你们在朋友面前以朋友相称。。。。同居不好认证,因为没人证明。
猪三岁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并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是1994年之前形成的婚姻关系,那么可以算做事实婚姻。如果是之后形成的关系,那么只能算是同居了。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可以根据你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来确定适用哪种方式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P.S: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没有异议,但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争议的话,即使是同居关系,也可以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单纯的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愛吃嘚喵
没有结婚证就是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孩子问题也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即可。
风信子
没有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因为你们在最初的时候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高文明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另,对于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关于事实婚姻是否可认定重婚罪的情况与上述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啊威
民法中已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刑法中还存在,不知道你问的是民法中的,还是刑法中的
尘埃
同居半年以上
立夏
事实婚姻的定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的,1994年2月1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如果楼主所说的情况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你举证证明,你们的夫妻关系是从1994年2月1日前就存在的,可以分割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那只能作为同居处理,同居的情况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保障,孩子抚养费方面,无论是否事实婚姻,生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需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如果你的孩子已满10周岁,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及女方的抚养条件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作判决,未满10周岁的,会从孩子成长的环境及双方环境作判决.
由于你的问题描述比较简单,只能给你这些建议了.
stephen
1、从94年2月1日起,从民事上讲就不再存在事实婚姻
2、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存在分割问题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官从以下角度考虑:
(1)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孩子有辨别的能力的,兼听孩子的意见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根本不应该按照婚姻法分割财产。
的方向
不能分割遗产
但如果有结婚证或者有证据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的已婚人士是犯重婚罪的
知道对方是已婚人士而任然继续这样的情况也要判重婚罪的
但孩子任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还有能要求对方每月孩子的生活费用
法院会依据各方面情况判决孩子的归属权
当然孩子的想法也能起作用
water
没有办理法律手续的并以生有孩子的婚姻称为事实婚姻。只有解除婚姻一说,孩子享有法律规定的正常人的权利,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主要根据养育条件。
@凤兰
不可能的.
A-王浩然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乔俊霞
广东胡律师:
目前我国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的条款。
闲庭信步
现在国家已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部认定为同居关系.
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来分割,但子女虽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任一方都有抚养的义务.
一切顺利
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按法律说法是“非法同居”。。。=___=)
你朋友和他女友的财产各归各的,孩子,协商吧。。。
^_^阿华姐^_^香串串
没有领结婚怔就不算结婚,财产可以平分,孩子要看谁有抚养能力就归谁.
媚态
属于非法同居。
陈雁落鱼
可笑
上善若水
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它特定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多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涉及。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绝非事实婚姻,这种身份关系是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
关于财产和子女:如果财产确为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比照离婚案的分割方式分割。子女的抚养也可比照离婚案处理。具体事宜可咨询律师。
另外,现在我国还是有事实婚姻的,并未一刀切,楼上的“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部认定为同居关系”一说有待商榷。
和順
法律是强调物证和证据的,只要事实可以被证明即给予认定
格式化、回忆
首先不能用婚姻这个概念去考虑这个具体情况的权利维护问题,这是因为: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是不承认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要补办的结婚证就与法定婚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而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上的承认。
那么现在女方的权利保障有两块。
一是现有财产权利保障。同居尽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立在同居事实上的财产共同积累、共同分配和其他家庭合伙关系财产一样受到保护。女方可以以共同共有财产名义主张对该财产的权利。(所以需财产是共同创造的人证和物证)
二是通过对非婚生子保护的女方权利保障。现在男女双方确实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权利有明确规定。女方可通过抚养子女、主张抚养费用、教育费以及将来的财产继承权来获得一部分权利保障。
Beiz.
你所说的问题又点混乱~但是我依然回答你~我的答案如下~希望对你有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是不承认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要补办的结婚证就与法定婚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而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上的承认。所以,你所说的那一男一女的婚姻,要想在将来得到法律的保护,就现在及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办结婚证,那他们的婚姻就从现在开始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将来一旦有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也没有三面办法~
同时,那几个非婚生子女,无论其父母结婚与否,他们的继承权都不丧失,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萍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是不承认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要补办的结婚证就与法定婚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而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上的承认。所以,你所说的那一男一女的婚姻,要想在将来得到法律的保护,就现在及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办结婚证,那他们的婚姻就从现在开始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
锦鸿
首先,明确你们的关系,94年后的同居关系,法律都不再认可为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现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其次,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前,法律不会保护你的利益,你最多也只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分割现有的各自财产。
最后,你的小孩虽然非婚生子女,但由于血缘关系,你们两对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均负有抚养责任。如果解除同居关系,你们需要明确抚养人是哪一方,另一方承担一半抚养费用。
匆匆那年@
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指在94年2月1日前已经存在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同居关系。按你所讲,可能双方同居时间应该是在94年之后,故不构成事实婚姻,当然如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可考虑在协商不成时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诉讼解决,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费用数额。
赠花留香
第
一,你不应该和他未婚先孕
第
二,他不应该这样始乱终弃
至于你问题的核心,我还是建议你去询问相关律师,这种情况不是单单可以用婚姻法解决的,可能还牵涉到《民事诉讼发》。
所以为了保护你,要做到滴水不漏的地步。
韓善科
我国不承认有事实婚姻。但是对一下几种,分割财产时参照离婚案件处理;
一。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住在一起
二。周围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三。居住地固定
四。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几年我记不到了,抱歉》
你可以在网上搜《婚姻法》来看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山李红
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只不过同居后要分割财产的
参照离婚的方式分割
茜
从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事实婚姻。没领证就是非法同居。
恶魔的温柔
你们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婚姻的??92年以后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这段婚姻是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当然其他部门没权利干涉你,但是很多因婚姻产生的权利义务也与你们无缘了," 离婚" 时,很可能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是92年以前,很好,你们就是一对法律承认的夫妻法律承认这样的事实婚姻,你们也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毕竟有这个东西可以免去很多麻烦。
心软有错吗?
楼上说的并不完全正确,事实上是86年之前以及86年至94年间,符合结婚条件的两个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94年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两个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但是,只要你们符合结婚条件,而你们中没有一方因为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关系提起诉讼请求的,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无权对你们进行干预或者处罚。
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94年后),如果没有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纠纷,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在这两个问题上有纠纷,可以提起诉讼,虽法律上不构成事实婚姻,但是会对你们的诉讼请求予以受理。
闲庭信步
没有结婚证就算非法同居
婷猪only
是真实的婚姻,你这情况确实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和正常的婚姻一样同起居共生活,但是夫妻之间没有结婚证的一种婚姻关系。这种关系下的孩子属于正常的婚生子女。
但是事实婚姻不等于正常婚姻,这种婚姻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另外婚娶的。只要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也没有离婚证什么的,因为这本身就没有结婚证的。
不过牵涉到家庭其他原因的,女方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妇联寻求帮助或解决。
平凡一生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分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不符合的事实婚姻。
1.1994年2月1日前开始的同居行为且符合结婚条件才构成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后,新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1994年2月1后,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
晴天
没去民政部登记吧,那就是同居,不构成婚姻,法律上的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到达法定年龄后去登记才构成,一般不会有麻烦的,毕竟时间不长。但要小心法院可能会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判决可能会对你不利,可能要付些费用什么的。但也不会很多。
顺便提一句,不容易,能过下去没必要分。
坚持
不会,中国是法律婚,就是说,得到政府部门登记了才算,否则就不算结婚,算恋爱或者同居,她有什么好告你的啊,没感情了就分手,很正常嘛~
Rachel
可以起诉孩子抚养问题,不需要起诉离婚。
w
1、他们的同居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如果继续着婚姻关系,则视为事实婚姻给予保护。
2、1991年被赶出来了,即解除了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本身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说了,视为事实解除。
3、那一家现在没你大伯的承继权了。你家这你大伯养老送终,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其它血缘亲人来继承他的财产,当由你家继承了。但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所有权,你的继承须村里同意为前置许可。
嘿。您好!陌生人…
这不是事实婚姻问题而是宅基地继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只对宅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所以当事人去世后,你是没有继承权利来继承这块宅基地的,只能再归还到集体。
姚建林
首先,你提出的是事实婚姻,如果
1,你大伯和那个寡妇并未建立起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他们没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
2,你大伯没有子女或者亲属关系比你们更大的。
3,他没有立遗嘱指明遗产中的一些或全部归谁所有。那么宅基地应该由你们家来继承 (仅供参考)
风尘客
需要先确认问题才能做进一步解答
1、这个宅基地是属于谁的名下?是你大伯个人,还是寡妇?土地承包何时到期?
2、你大伯有无其他遗嘱?如有,具体内容如何?
请在我的回答后的追问中说明情况,咱们才能进行下一步判断
徐健容
94年前的一般算,如果是事实婚姻,按离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