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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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财产是属于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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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有证据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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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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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离婚财产分配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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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财产分配 沈明律师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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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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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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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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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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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悦

一,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没的说,无论你出钱多还是少,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买的,那么就是共份共有财产,而不是共同拥有财产,也就是说,夫妻按照出资额度分配财产,但是你们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们各自出资额度,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说辞,那么法院还是会按照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好吧,我承认教你使坏了)

二,彩礼是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附加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你们已经结婚了,只有符合以下三条中任何一条的,你的彩礼才有可能收回: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道理同第二,是婚前还是婚后装修的房子,如果是婚后,有没有证据是你出资装修房子

四,嫁妆和彩礼的性质是一样的,参考第二条,陪嫁电器是在你们登机前买的还是等级后买的,有没有因为女方买的电器造成生活困难,如果是登机前买的,女方就有理由要回陪嫁,如果之后,根据你说的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彩礼是不可能收回了

不要房子的话,法院会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判决一方应该补偿另一方多少钱,但是如果双双自愿协议解决也没问题,如果不能协议解决就需要诉诸法律了,不过具体判决还是要参考第一点:是共同拥有还是共份拥有,

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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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彩礼是夫家对娘家的有效赠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不得以婚姻的废止而索回。由女方带到新家庭使用的部分,属于娘家对小两口的二次赠予,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结婚时女方家的陪嫁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属于娘家对小两口的赠予。

房屋问题:首付款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以后缴纳的,整个房屋(含装修)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该是一人半套。通常是得房子的一方给予放弃房子的一方一定经济补偿。如果有一部分款项是在婚姻登记以前支付的,且婚姻承续时间不足,婚前部分为个人财产。简单点的处理方式就是先由共同财产对婚前支付进行补偿,再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

另外从“女方提出先给3万 剩下的钱看能力月付”来看女方经济不宽裕,你要么要房子,要么就这样子。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女方多出补偿的。

顺其自然赵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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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时是拿了结婚证还是没拿?如果没拿,会要求你们做婚前房产权益份额协议而且公证,有了那个房产很好分,不用扯皮。如果是拿了结婚证买的房子,严格说是婚后财产,一家一半,但是你们各自出钱首付款不等值,这样的话可以各自调出当时出资时银行转账凭据和资金流水证明,这些都有日期和把钱转到哪里,不用扯皮,谁家出多少都会显示!婚后还贷不管是谁出钱,一家一半,因为还贷的钱属于共有财产!现在没有还清的贷款,谁要这个房子,没有还清的贷款就是他私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要房子的那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首付款,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住房自购买以来增值部分一半的权益!这些是婚姻法规定的。 2.至于彩礼和嫁妆,国家也有相关规定。你不喜欢看条文,就解释给你。如果是没有拿结婚证只是订婚,那么不管谁提出分手,都要全额退还!如果拿了证,没有满一年分家,可以协商归还一部分!如果婚后一年分家离了,是不用归还的!!3.装修款也是你们自己协商。 4.陪嫁电器过了一年,是你俩共有财产! 以上所有条款,你们双方如果协商不好,达不成协议。可以各自拿着上面说的证据和各自证件到你们当地法院申请仲裁!

Jacksonz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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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对半分。

彩礼钱,这个给了就给了,除非女方又带过来,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

房屋装修的钱已经形成房屋价值了,应该分房子,也是对半分。

陪嫁的家电,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

彩霖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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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描述上看——基本都是对半分配的,虽然来源不同。

你用意很正确——不大无把握之仗,把相关证据收集好。

建议你的做法——既然都不再与你商量,直接去法院起诉,还请了律师。强烈建议你,去对方起诉的法院周边律师所找个律师。法律以事实为准绳,你也不专业,你也没资源,那就请求专业的律师有资源的律师去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最后的结果可能相对会好一些。

画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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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配偶给小S买车买房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这样情况下,配偶完全有权利要求返还。

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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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小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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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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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陈大壮

陈大壮

下面是我转过来的财产分配。房产是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有证据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具体分配的原则如下: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专家45号]

山李红

山李红

你所担忧的男方的借口是不会成立的。房子修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要中间离婚期间男方没有处置房产,2010年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均分,根据现实情况,法官会有所倾斜,例如双方的身体状况、收入、需要赡养抚养的人员等。房屋无法分割,会判给一方居住,居住者支付相应款项给另一方,这时会根据招股妇女儿童权益和招股无处居住者的原则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居住。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屋应属于第十七条的第五项。

若有什么不懂或想进一步了解请留言。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1、你说“你和丈夫共有两套房”:

(1)这房是婚后所购了?如果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2)如果房子是婚前所购: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

2、虽然你们婚后“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但只要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一般仍然会认定为你们各自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3、“请问财产该如何分配(是平均一分为二还是一分为三)”:

(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

(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三、留给女儿一份:法律不禁止。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

(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

4、“抚养费应如何计算(按男方工资收入比例还是固定金额)”:

(1)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所在地生活水平、夫妻的承受能力来酌情确定,一般是在男方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

(2)可以按男方收入的比例,也可以确定为固定金额。如果男方工资有变动的余地,最好是不确定固定金额而要求确定比例。

(3)还有,即使离婚时确定了固定金额的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所需费用大幅增加或是有重病负担加重时,女方仍然有权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晓荭.

.晓荭.

自己看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吧,网址如下:

满意请采纳我的答案。

界生碗天

界生碗天

你好~你房产证是在婚内办理的 房屋不管署名如何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谂  ゝ。

*\谂 ゝ。

可以找一下相关证据,证人,书证等等都行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一心

一心

首府是否赠予夫妻需要证明,往往诉讼时对方证明是给自己子女的。首饰可不必归还,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晨晨

晨晨

夫妻共有;

首付款属于赠与,赠与你们夫妻的;

结婚时的首饰不用归还;

婚后所有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开心就好

开心就好

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是属于共同财产

2、若父母的款是全部用来支付首付,你们夫妻没有补充钱款进首付的话,那么算是赠与。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赠与给个人;是两个人的名字,则是赠与给两个人。

3、买的首饰算是赠与,不需要归还。

4、双方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等分割,平等分割并不代表是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具体的比例要看实际情况。考虑到平时就是分开使用,有可能各自归各自。或者收入高的一方在分配时,也存在多分的可能。具体要看情况。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遗落的时光

遗落的时光

夫妻离婚,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俩人婚后共有财产,属于各自婚前取得个人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夫妻离异时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无权分割属于夫妻俩共有财产。对于以上财产的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姻法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hou

.hou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协议夫妻财产个别制的,就实行夫妻财产所得区同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看两不厌

相看两不厌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亲,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纯白色

纯白色

房子财产有你一份,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不能分,因为这份基金的所有者是孩子,应当由孩子的监护人进行管理,现在住的地方的物品婚前是谁买的就归谁,给孩子的抚养费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没有离婚前,她不可以把家里的财产私自转移,如果她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分割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给她。

远中近闻

远中近闻

房产有你的份额,可以要求析产,孩子的教育基金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孩子的抚养费应在你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了却ヾ浮生缘

了却ヾ浮生缘

1、房屋可以按你夫妻出资、还款份额分割。

2、孩子协议或判决归谁监护教育基金就应当归谁代管。

3、家庭生活用品如果不是婚前或个人财产就当共同分割。

4、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有病、又收入低于女方,如果协议不成,她提出离婚是她的权利,你可以在法庭提出这些实际困难,要求法庭考虑,按规定适当少给点抚养费,你的病需要医治,可以要求女方给予经济扶助。

5、有证据证明女方转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是要考虑发行量少判给女方财产的。

老马

老马

你的问题多,面谈较好

福安特门厂

福安特门厂


1.关于两套房产,由于都是婚后购买,因此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鉴于房产一尚未取得房产证,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则法院不予处理;鉴于房产二尚在建,又是你单位的房子,一般只需要补偿一半购房资金给对方即可;


2.关于房产一双方父母的出资,并没有明确给哪一方,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已经融合在房产中,不需要另行计算分割(当然可以协商);


3.关于房产一8万元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不论你们约定由谁承担均不影响债权人同时向你们追偿;


4.关于房产二的30万,要分几种情况:
一是借贷,
二是对你的赠与,
三是对双方的赠与。情况不同则处理不同。如果你明确告诉我是那种情况,则可以进一步回答你。

娣

现在只要是婚后共有或者买的房子,都要平分的,不过有孩子的一方我想会多些。如果你丈夫讲面子,有男人的气度,我想如果是你买的他会给你的,这个要看彼此怎么想了,不过如果不协商的话,我想有孩子的一方站优势,而且如果你说你的房子是你买的给你父母买的,但是也是在婚后买的,也是你和他的共有财产,除非那名字不是你的是你父母的那他都没辙。

CHENG

CHENG

第一套房子是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主张平分

第二套如果能出具是你父母出钱的证据,那就不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不参与平分

其他婚后财产也是平分的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还有疑问可以加我好友

龙琪

龙琪

婚后的住房,共同财产,可以按出资划分,但是债务一并承担,相比之下,你家出资多,可以多划分, 单位集资房 是你父母的。

唯愿

唯愿

你好,你们的房产是在婚后购置的,应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就算是你父母给的钱如果没有书面说明是赠予给你个人的,则属于你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的,所以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上面的小姐,征求意见稿是还没有定稿的解释,还是商讨阶段,没有法律效力

浅嫣婉语

浅嫣婉语


1、第一套房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因为是婚后购买的给你们夫妻的住房,你父母、他父母出资并不影响归属。


2、第二套房看房产证署名是谁的,一般归你父母所有。

bbs

bbs


1. 第一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2. 8万债务如没还清,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分担。


3. 第二套房有没有取得完全产权? 如没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4. 第二套如取得完全产权,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问题同上。但是,如果第二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又是你父母出资的,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将其定性为你的个人财产。 你可跟踪注意一下这个规定,什么时候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张世新妈

张世新妈

都不把问题讲清楚怎么回答?

要问法律规定自己去看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编辑本段]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编辑本段]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本段]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杨晶

杨晶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梁梁

梁梁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婚前有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为共有,知识产权所得及军人转业安置费也为共有,一方父母所赠财产指定一方为受赠人的,归该受赠人,共同出资购房的为共有,当然,登记上得有双方名字或另有证明。

雨后彩虹

雨后彩虹

您好!

是全款买的房子吗?该款项是女方个人的还是女方父母给的呢?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开心果

开心果

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的话,属于各自所有,没有的话,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抚养小孩,一方支付抚养费。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如果你们没有明确夫妻财产分别所有,那么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公共财产。

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可从子女现在的年龄到18岁成年,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可一性支付,也可按年或按月支付。

Hard man

Hard man

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宝贝的贝

宝贝的贝


1.没有约定的 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抚养费肯定要付 一般为工资的20%-30%具体要看实际的生活水平

宁波季宇

宁波季宇


1、按照共同财产分配


2、除非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

妍妍

妍妍


1、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负担。


2、家具如系婚后购买,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系婚前购买,但专门用于婚姻,也属于共同财产。

啊威

啊威

关于离婚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诉诸法院

以下给一个基本参考


1、关于房产,既然都是婚后购买,如果在义务上没有什么大的偏差,双方在离婚后的份额大致相同,也就是对开。同样债务也是对开负担。


2、关于公司,公司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够划分份额(如你占60%他占40%),则可按照比例份割,如果你想保有对于公司的所有权则需对他的份额进行补偿。公司债务同样平分。


3、关于债务,这个没有什么好讲的了,虽然是以你的名义借的,但是用与家庭共有财产(公司)上了,所以对半分担

如果明确了份额则依照份额

sGaQh

sGaQh

属婚后取得之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份额,否则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平分房产。

格式化、回忆

格式化、回忆

新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女方市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颜小喵的陈小吱

颜小喵的陈小吱

视为共同财产即一人一半。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

.

房子一人一半

涵语

涵语

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或建盖,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若婚前房屋在婚后经过修缮,使房屋成新率提高,这一增值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经过扩建,房产证上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涉的拆迁补偿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被拆迁人一方如得到补偿房屋的实物分配,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情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由此,可比照该规定,允许因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的一方暂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


4、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夫妻双方都是共有权人,如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双方各占一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房屋拆迁是以实物房屋补偿进行的,如回迁房屋或另行提供其他房屋,人民法院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则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抚养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而给另一方补偿款,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方。

一帆风顺

一帆风顺

你心里不能老想这些,你这不是盼着离婚嘛,而且这样也属于不劳而获哦

林秀婷

林秀婷


1、房子:


(1)如果是老人与她再婚前就有的房产:这房是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老太无权要求分一半。


(2)但房子如果是在他们再婚后购买: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一半的。


2、被她转移的财产:如果你方有证据,可以由老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转移无效,收回财产后平分(如果是老人的婚前财产,收回后全归老人)。


3、“被转移的财产如何证明?法院会帮忙调查吗?”:


(1)如果是银行存款,可以查银行的存取款记录,是她转移的可以要求她说明大额数目花在了哪儿;如果是其他财产,不太好查。


(2)一般不会,除非你们要调查的事项在某些机关或单位,需要法院出面调取证据的,比如:查银行的存取款记录,只要你们知道老人的账户和密码,银行不让查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但如果一点线索没有、只是让法院为你们调查她转移到了哪里,法院不会给查,因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说她转移了,你们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的主张的,就得承担败诉的结果。


4、“想知道老人该如何办?”:


(1)先想办法查一下她将财产转移的线索,争取能收回自己的财产。


(2)想办法证明房产是老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保住房子。


(3)如果她胡搅蛮缠,可以不理她,让她去法院起诉离婚。

走在凉风中

走在凉风中

广东胡律师:


1、如果这个房产是在老人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前买的话,这个房产就是老人的个人财产,第二任妻子分不到;


2、转移的财产老人可以申请法院去查,即使当时查不到,之后有警觉查收的话,还是可以重新去法院起诉分割的。

建议老人的子女给老人请个律师去办理离婚诉讼吧,不然对于老人很不利。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1.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如果是一个人的就是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果是两个人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2.“被转移的财产如何证明?”你只要证明被转移的财产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法院会帮忙调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即如果要法院帮忙调查你需要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且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芳草有路

芳草有路

补充回答:


1、均是婚后发生:则房子和其他财产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无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离婚时一般是平分。


2、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当时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是最好的证据。没有报警、无出警记录时,最好是有他或他家人承认的书面证明、或是录音,也可以是孩子或女方家人、邻居的证明,或者是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等。


3、关于出轨的证据:可以是对方或小三承认的书面材料或录音、他们在一起的照片或录像、他们租住地邻居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他家人承认的录音等。


一、如果男方出轨的事女方拿不到证据时:


1、财产分割:


(1)房子是在结婚后购买:如果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一人一半。

房子的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应两人分担、一人一半。


(2)如果房子中有男方在结婚前所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男方、女方无权分;但这房在婚后男方所还的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到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


(3)依据你所说的情况看:房子和铺面应都是在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一人一半,如果不是如此,请另外补充说明。


2、孩子: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时,法院会根据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来决定归谁抚养。如果全部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3个孩子的抚养费到18周岁,也可能是年龄小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年龄在些的归男方抚养。


二、如果女方能拿到男方出轨的证据:对财产分割会有影响,按不同情况,可能是:


(1)如果女方能拿到男方在外也那女人又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告男方重婚罪,还可以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向男方索要赔偿。


(2)如果能拿到证明男方和那女人同居的证据:可以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要求男方赔偿。


(3)如果不能证明男方有重婚、同居的证据,仅有男方出轨、与那女人仍暧昧关系的证据:可以要求的,仅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给他,至于能不能少分、少分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因为这没有法律的明确具体规定。


三、“怎么做才能对女方最有利”:

尽量找到男方和那女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或是他们经常同居的证据;尽量调查清楚男方名下财产有哪些、有多少的证据。

如果仅是能找到男方出轨的证据、女方又对此掌握不多的话我认为可以不找了,因为即使找到这样的证据,能不能少分财产、少分多少还不确定,而且在找这证据的过程中还会让女方受到不少心理煎熬。

不,完美。(轩)

不,完美。(轩)

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遗憾,希望能帮助你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一,取证是需要比较巧妙的。既要取证,又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等,不可违法,否则让对方或者对方的女人抓住把柄就被动了。可以采取偷偷录音的方式,现在法庭针对录音可以作为直接证据采纳了。你可以将你先生叫到家里,和他心平气和的把事情摊牌,不要激怒他,让他感觉你很冷静,然后以朋友聊天的方式引他将事情叙述一下(前提是让他知道你肯定要和他离婚了,你只不过想知道事实,并为之前对他的不好做出道歉,不管你是多么的违心,因为你的目的是要让他说出事实经过以及两个人上床的节点)


二,细致了解店铺的运营情况,谁管钱,谁管帐,知道钱的所在就可以了,主要是将帐拿到手。


三,贷款未还清无所谓,两人财产按照法院分配,债务两个人也要按照法院分配。估计你的所得肯定要多余你的支出。

补充: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要有录音。发生之后,要有照片,而且最好在暴利发生的时候,采取大声呼救,然后躲到邻居家,事后也会有邻居作为见证。

小小小小小

小小小小小

房屋要看是不是婚后以婚后财产所买,这样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所买,或者虽然是婚后,而主要是以结婚前的财产买的,也不能完全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营的铺面也是一样的性质。

证据怎么收集是你的事,你可以偷偷准备个录音笔,在和男方吵架时,让他承认出这些事。至于家庭暴力,也要有邻居,或者让居委调解时的证据。你总不能让打了,什么也不说,外人什么也不知道吧。

孩子怎么判决是你们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判决给谁带,另一方也要支出抚养费。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和外遇,财产分割给多分给你一些的。 所以证据很重要,不要等他对方知道这利害关系了,死也不承认这么回事,而你却还没有弄到证据。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债务也要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属于女方,男方要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心软有错吗?

心软有错吗?

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也就是你所说的与人同居。

如能证明同居的事实,在分割财产时,男的可以少分。

龙哥づ

龙哥づ

你的情况说的不够清楚,你要讲清楚房子是哪年取得的,什么时候结的婚?必须明确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划分清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萍子

萍子

完全支持楼上的回答,其实你问的时候自己也知道重点在于那个男的“居然”签了这种协议,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又不是拿枪逼着他签的。那女的是什么样的人,又不是知道的。现在出事情了能怪谁。

自由行走的云

自由行走的云

依法律规定的分配,但是作为无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多分一点儿

1993里人儿

1993里人儿


1、房子是在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即使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


2、所谓特殊情况可能是指:


(1)女方用于购房的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房产有可能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


(2)购房款是女方婚后收入,但双方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时:此房虽然是婚后所购,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伊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给您一下法律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个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第
一,要看存在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房子归女方所有,不能进行平分。


二,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则要看看女方购买时是否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有双方平分。但是如果女方用于购买房屋的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平分。

独特零距离

独特零距离

虽然婚后由女方独自出资购房,有相关凭据证明,但是女方所出资金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据也要充分。

如果女方所出资金,属于婚后收入,虽在个人名下,也不能认为是个人财产。所购房屋依然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平分。

卒迹

卒迹

婚内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除非婚前定有财产协议或婚后达成协议,但该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除外),如债务人。

关于是否公平的问题,你换个角度想:假如男方辛苦做生意挣钱买了套房,产权写的是男方,女方只是家庭主妇,现男方要求离婚,且不分割他辛苦经营的财产,那你觉得公平吗?

如果不能就财产与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裁判,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是否有过错等等…… 所以不一定是“平分”

尹 德利

尹 德利

是这样的,虽然你能证明这个房屋确实是你独自出资买的,房产证也是你名字,但是你在婚前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你结婚以后,你所有的财产(只要是你名下的)包括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你丈夫是有权分得你的财产。

所以,你可以和你丈夫协议离婚,注明哪些财产是你的,这样是最好最方便的。

如果说上诉到法院离婚,除非你能证明造成离婚的原因是你丈夫的过错,比如什么第三者问题,家庭暴力等。如果有孩子,你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这样,法官会考虑孩子也需要钱。

当然,你也可以现在转移这套房产,比如说卖掉,钱给父母,但是这样做的话,可能会是隐匿财产。

最后一点,你现在要搞清楚你老公对离婚财产的态度,如果他对这套房子不是很想要,那么你可以和他商量让那个他放弃分得这套房子的权利,虽然离婚但话也有说的好听点;如果他坚持想要,那只能说你就需要采取很多相关的措施,例如我说的转移财产或者找到离婚是他的错误。

蓝月

蓝月


1、离婚时财产不一定要平分,离婚可以选择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楼主不要存在误区。


2、房屋是在婚内购买的,女方买房子又有相关凭据证明,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不必要进平分的。

皮小子

皮小子

你在题为“离婚财产分配”中叙述的“请问我女儿作证有用吗”和“我要求一儿一女都归我,他净身出户,每月支付抚养费能胜诉吗”提问,回答如下:

“七岁的女儿告诉我妈妈和一个叔叔在一起睡觉”的“作证有用”吗?

回答:由于七岁的女儿还未具有民事能力,因此,七岁女儿的“证词”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他(她)”是否可以净身出户。

回答:不能。即使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婆出轨,你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但这个“赔偿”是“有限的”,就如同有限公司的破产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一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从以上的条文中可以看出,妻子的出轨(连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出轨”),只是与他人的“苟且”,并未构成“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事实。虽然你的确是“无过错方”,但老婆的‘过错’还构不成“净身出户”的条件。

至于“要求一儿一女都归我”,还得看到时法庭的裁决;而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自然也得由孩子的母亲依法承担。

以上只是一孔之见,仅供参考。

丁致友

丁致友

你好,婚内出轨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婚姻的不负责,也是对配偶的不忠贞。那在实践中要是女方婚内出轨的改怎么办呢?而此时财产又该如何分割?下面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 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的解除;


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3、抚养费的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5、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

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
一,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因女方出轨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女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轨的话,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女方要是在婚内出轨的话,男方此时可以要求离婚,并同时要求女方承担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中强调照顾无过错方,因此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对出轨的一方适当的少分财产。

阿峰

阿峰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如果您的证据足以证明她有不忠行为,可以要求损害性赔偿。你财产可以多分。至于儿女抚养问题,要看谁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更适合孩子成长。

抚养费问题,由未抚养孩子一方承担。

leo

leo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上述情形,离婚中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补偿。

关于财产分割: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Wall-E

Wall-E

可以的,这部分属于未分配财产。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起诉到法院。

茜儿

茜儿

你给她打电话沟通,引导她说实话,谈话内容录音,这就有证据了。

然后再谈离婚,谈不好就起诉,在诉状上主张让她放弃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争取抚养费。

不过,要提醒你,不因为她出轨,就失去孩子的监护权。你既要她放弃财产,又放弃孩子,还要她付抚养费。法庭不可能全部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除非她愿意。

请采纳谢谢!

小梅

小梅

可以,这属于分配遗漏财产,

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推翻以前的协议,提起诉讼,

具体事宜最好请教当地律师

亭江丹尼熊小玉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可以,这属于隐瞒财产,应该要追回的

王璇

王璇

可以啊。只要你爸爸知道多少钱就可以啊。特别是在那个银行存的。

山李红

山李红

房子属于婚前个财产,婚后只有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时共同分割。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婚前财产

呀

这位知友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一是通过协商,
二是通过法院判决。你这种情况,房子和你是有关系的。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但结婚三年期间归还房屋贷款的总额有50%是你应该分配的共同财产,你应该得到这部分款项。对于三岁的女儿如果由你抚养的话,对方要承担现在到成年18周岁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这些可以通过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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