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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方的婚前财产,不管存在方式怎么改变,也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新房,在房产产权登记的时候,要写入您的名字,则视为男方将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处分(赠送了部分产权给您),您也当然地对新房具有产权(夫妻共有)。若房产还是您丈夫的名字,则属于按份共有,您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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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的以自己子女名义买的房屋同,只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
而不是说,不管谁出的钱写谁的名就是谁的个人财产。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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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购买时间,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则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价值协商不成,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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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婚姻法。
正常情况下婚前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婚前由一方出钱,虽然办证写了两人名字,但仍然属于出钱方所有。
婚后的房子无论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由评估公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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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归属问题,具体要看购买时间,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则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婚后购买,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产价值若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评估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