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加栋
一个女人的工作,无论在家庭,还是在职场,都和男性的工作同样重要。
我非常不喜欢一个说法,就是既得利益者说的,女性生孩子做家务都是为了爱,如果谈论到金钱,那就是物化了女性。这么反对的反而是男性
但其实这个“物化”是尊重的必然结果。——付出能得到物化是一种社会地位的基础。男性(的工作)一直是被物化的,在很早很早女性不能出门的时候,男性就被物化了,甚至于奴隶制社会,奴隶没有资格物化;封建社会,老百姓的物化微乎其微
PYS
女性家务生育是婚内正常职责及义务,家庭内的与社会关系无关,无法认定。
¼
现在一些媒体和个人恶意抹黑中国婚姻法,称中国女人离婚会被净身出户,拿不到孩子抚养权,得不到子女抚养费。那我们看一下中国婚姻法的条文: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看到没,总则就有保护妇女权益这一条。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在传统社会,男娶女嫁,既女人结婚进入男方的家庭,反之是被人耻笑的。新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可以自由选择住所,结婚逐渐淡化嫁娶和入赘,在哪一方家庭居住只是代表夫妻选择居住地点的结果。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夫妻别姓破除了几千年“某某氏”的传统,女人结婚不再冠夫姓。并且法律还保护女方也有孩子的冠姓权,现在出现了复姓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随母姓的情况。日本民法到现在还规定夫妻必须同姓,但是多数婚姻是妻改夫姓。英语国家虽然废除了冠夫姓的法律,妻改夫姓还是超过一半。姓氏权平等这点,中国比很多发达国家做的都好。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旧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就业权受限,这条法律打破了男外女内的传统,推动了就业权平等。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及夫妻扶养制度保证了经济弱势方,目前男女工资比为1:0.8,明显是女方有利的。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国的法律也是保护非婚生育的,并且生父也要给抚养费。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于女性要承担生育责任,法律考虑生理特点差异,怀孕期间的离婚权还是偏向女方的。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考虑到母亲哺乳,幼小的孩子抚养权优先给女方。并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有支付抚养费,中国法律有子女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看到没,直接把照顾女方权益写入条文了。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承认家务劳动价值。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一篇:2022年11月新婚姻法规定?
下一篇: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