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请看第三款。这就是解决你现在问题的法律依据。如果你想让父母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又不想再离婚的时候让妻子分割这套房子的产权,你可以让你父亲和母亲,即房子的所有权人,两个人共同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声明将房子赠与你自己一个人。然后你们三个人签字后,把合同拿去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根据公证内容办理房产证过户。这样,这套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如果你们离婚的话,妻子也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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