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

微笑闪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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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双方互有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告知另一方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另一方有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关系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为无过错方或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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