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判给了子女,子女监护人是父亲,请问母亲是否拥有居住权?

大愚

大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关于居住权,应该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的可以在起诉。同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的。那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参悟

参悟

如果按法律上的来说的话,是没有居住权的,但是就个人而言的话,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房子已经判给了你,所以如果使用的话,权利是在于你的。

如果房产证上有母亲的名字,则母亲有权处置,包括居住,买卖等,没有则没有,具体还需要看你们父母的离婚协议。

王璇

王璇

当然没有。。。。。母亲只有探视权利!!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就给孩子吧

歌声嘹亮

歌声嘹亮

母亲作为子女的直接监护人,有权探望子女,所以有居住权。

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若母亲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提供帮助,可以让母亲居住。

上一篇:夫妻离婚后无房居住的一方可暂时住在对方家中吗

下一篇: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的一些问题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