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关于居住权,应该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果不能协议解决的可以在起诉。同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的。那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参悟
如果按法律上的来说的话,是没有居住权的,但是就个人而言的话,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房子已经判给了你,所以如果使用的话,权利是在于你的。
如果房产证上有母亲的名字,则母亲有权处置,包括居住,买卖等,没有则没有,具体还需要看你们父母的离婚协议。
王璇
当然没有。。。。。母亲只有探视权利!!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就给孩子吧
歌声嘹亮
母亲作为子女的直接监护人,有权探望子女,所以有居住权。
并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若母亲生活困难,另一方应提供帮助,可以让母亲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