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濤濤

濤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第三条: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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