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
离婚躲债不对,但躲债不只是离婚一条途径,转移财产的方法多了。比如偷偷把钱藏起来。
幸运之神
准确讲所述问题,并不是婚姻法的规定,是2003年12月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二)的规定,当时最高法院是在调研各地出现的假离婚躲避债务现象的基础上出台的此规定。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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