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俏也不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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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的意思是,除非个人主张是属于个人债务,就跟个人单独财产一样,那么就可以明确为是他个人财务,那么不管是钱还是欠钱,都是他一个负担。

25条是,离婚协议分割好彼此的债务。如果一方全部还清了,那么可以让对方把没还清的都还,法院是支持的。或者是说,这债务本身是对方个人的债务,只是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当还清后,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把这笔金额还给对方。但是这个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这个债务的背负,对方是有权利主张不属于他。但前提是得还清,不能逃避。

26是,如果一方死了,那么已经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所以另外一方就需要全部还清。

就是老公欠了债,老婆也得跟着还。老婆还完之后可以主张说这是他自己借的,我还帮他还,他必须把这笔钱还给我。但是老婆不能对法院或者借钱的一方说,这是他个人的债务,不归我管。

就是老婆可以主张告已经离婚的老公,但不能主张说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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