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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有以上禁止条件的,是不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相信大家对于小编介绍的禁止结婚的相关知识已经有所明白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刻,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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