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G
你们都有抚养能力的话,两个孩子可能一人抚养一个,或者征求孩子的意见看他们喜欢与谁一起生活。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是儿子归你,女儿归妈妈,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法律规定是由妈妈抚养,你的条件要比妈妈的条件好,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没有问题。两岁以下的孩子都有母亲来抚养良。岁以上的孩子,夫妻要商量,谁的经济实力强?谁就多要一个孩子,没有实力的尽量是把孩子给实力强的人,这样对孩子成长好,你可以经常去看。不要和他们断绝联系就可以啦。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首先是由夫妻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掌握的原则是先要看孩子的年龄有多大,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大多都是判给女方的,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打算跟谁,判给谁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一般要看双方的经济收入,还有工作是否稳定,能否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成长环境来综合进行判断了。另外就是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通常情况下一人一个。一般是一个人一个孩子。首先协商解决。财产分配自己清晰了,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其次协商不成,寻求法律支持,法律判决一般是一个人一个孩子。第三可以让步换取孩子的抚养,可以将装修款降低一点,互换吧,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主要是你们两个的事,不会牵扯双方父母,太小的孩子肯定是要跟着母亲,大一点的也要征求孩子意见,但总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生活,当然经济条件好的争得孩子抚养权的概率要高一些,同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总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管父母离婚与否,都要把孩子放在首位,这才体现人格尊严。也是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晴天
你老婆起诉离婚,你的两个孩子按照法院的相关程序,肯定是夫妻二人每人一个,你的儿子应该是归你所有,女儿是归你的妻子所有的,毕竟你的女儿年龄比较小。
健
这个孩子的问题就应该你们两口子好好商量嘛。如果他们家父母也能帮着看孩子的话,一般来说小的跟着母亲比较好一点。也可以减轻你们家负担。如果你们家能够把两个孩子都看好,也可以要过来。
相守一生
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不光考虑经济问题,哺乳期孩子原则上跟父母。
另外,恕我直言,你不要现在急着要孩子,过两年重新找了个对象,对象不想要你前妻孩子,然后你就有一脚把孩子踢给你父母或者又要还给前妻。没意思的。我见过这种事也不是一两起,孩子可怜。你自己想清楚了,争来的孩子,你就有责任让他幸福健康的长大。这不是赌气的事情。你多大了,以后打不打算再婚 再婚后你准备怎么处理后妻与这个孩子的关系。以及你后妻又生孩子之后你怎么平衡两个孩子的问题。做不到不如干脆不要争,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就行。
不要头脑发热。不要想着先把孩子争下来,然后丢给爷爷奶奶。这种事很缺德的。
自由行走的云
一般情况下你们被判决离婚的话,两个孩子一般会一人带走一个,而且你家的生活条件明显会比她的好,鉴于对孩子的利弊,如果孩子一直都生活在你家的话,判决给你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Bing Bing
老婆起诉离婚,你有很大的几率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不亲不要紧后面慢慢带也会亲起来的你带的孩子还能快乐他们就不行没经济能力应该分不到孩子的
姜丽萍
你老婆起诉离婚。你们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都凑成好字了。还是离婚了。可惜啊。按你描述婚后你的经济条件是明显好于女方。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都是考虑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虽然你经济条件好。但你同时工作繁忙可能有无暇照顾孩子的问题。所以估计最后你们还是一人得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相对来说男生跟父亲一起生活比跟母亲来说个性培养方面可能更有利。所以你得到儿子的抚养权的概率比女方大些。因为你两个孩子年龄都还太小估计自我表达能力都是有限的。你可以适当给你儿子多拉近关系。这样法院问询时可能对你有利些。
苏勃羽
尽量两个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必须起诉离婚的话,很大程度上儿子会给你,女儿会给她。
有舍才有得
女方起诉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分配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
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女方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
YIBEJING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见: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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