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爱玲
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都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换句话说,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挥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针对对方,进行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的判决。对于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就可以直接对半分割;现金部分,也是一人一半。对于不能进行直接分割的财产,比如说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就可以采取协议确定归属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协议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没有办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有办法继续共同共有房屋,就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房屋。对于拍卖、变卖后的价款,由双方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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