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这不是唯一的离婚条件,离婚条件还有许多附属的其他规定,只要符合其中的一项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萌熊熊
这并不是唯一的,还有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也有保留证据,或者是一方对另外一方有过家暴的行为,并且保留相关的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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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一的。如果两个人不想离婚,可以进行分居,满两年以上法律会判自动离婚的。
一束淡呀淡的光
不得不说,离婚真的是太普遍了,尤其是年轻人动不动张口闭口就要离婚。但结婚容易,离婚,可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我国婚姻法中明确有这么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分居满两年,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但是不是就这么简单了呢?还有没有别的什么限制?
第一,分居是硬性条件
分居就是夫妻双方不再履行相互之间的夫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中这些事情。而且分居的是持续性的分居,假如分居一段时间后,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段之后,再分居,如此反复,那离婚的时候,分居是从最后一次开始计算。
第二,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因为求学或者因为其他的等等而分居的,不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出现问题、出现不和而导致的分居才可以。
第三,分居也需要由证据证明
现实的案例中,不乏原告方陈述,双方因为吵架、生气、感情不和从某年月日开始分居,之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而被告却不认可原告的说法,有的说没有分居,有的说分居时间很短等等。这时,就需要原告方能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确实因为感情不和而开始分居了。否则,你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必须要明白法条里规定的到底是什么意思,然后才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陈述和举证,以求达到离婚的目的。否则的话,自己的主张非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自己却又不明白为什么。明明已经达到离婚的条件了,却离不成婚,徒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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