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露梧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远甯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
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tl)月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要清偿债务的。但一般仅限于双方共同债务。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对于死者的个人债务,一般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annie
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公民死亡后,则没有清算程序,也就不存在清算人,可以当然代表所有继承人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实践中,对遗留债权债务有关的诉讼应否追加继承人及在特定情况下变更诉讼主体的理解有些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很有必要进行统一,以维护法制的尊严。
遗留债权纠纷主体的确定。诉讼是为是实体权利的实现服务的,如何列当事人就得看谁享有实体权利,结合继承法的规定,对此区别对待如下:
1、遗产已分割的,债权分配给谁,谁就享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权利,诉讼中,应以他(或他们)为原告,不必通知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
2、遗产尚未分割的,按法定继承的,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为原告,遗赠继承的,受遗赠人为原告,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为原告。有的同志认为,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必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其理由是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其他的继承人认为他(她)侵犯了其权利,可以另行起诉。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三)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四)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残雪落花印
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晚风
夫妻一方死亡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一篇:婚姻法争夺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