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哪些条款规定了妇女权益,但无法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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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这个男女平等的时代,婚姻法对妇女权益并没有特别的倾向性条款,适当照顾吧。如有需要,建议可以看看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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