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son
工作、学习、照顾家庭、抚养子女、家庭重要事项的处理、人格尊严等等方面。
Rebirth
第一条,夫妻结婚,离婚自由,
第二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井厚涛
地位,权利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婚后财产分配
爱琴海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结婚和离婚都不附带任何外在条件,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作为婚姻成立、延续或解除的唯一根据。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婚姻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封建社会的婚姻是维护封建等级特权联系的纽带,资本主义社会所标榜的“婚姻自由”只不过是“契约自由”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不仅在法律上铲除了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妇女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才使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当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服从社会主义原则的,它是人民的一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又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个配偶。实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两性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婚姻家庭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一夫一妻制在人类社会虽然已经有几千年,但在私有制社会里却是专对妇女而言的虚伪的一夫一妻制 。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才能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这个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标志。实行男女平等,就必须反对男尊女卑的旧思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家庭成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家庭就不可能幸福,社会也不会安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她们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又是家庭主妇和伟大的母亲,她们理应受到尊重。儿童是国家的后代、民族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保护和培养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不仅是社会主义家庭的职能之一,也是社会的任务。老人为社会贡献了毕生精力,为抚养子女付出了心血,他们当之无愧地应该受到人们的受戴和保护。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计划生育,是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四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婚姻法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每对夫妻的义务。只有计划生育,才能做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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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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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尘埃
1、政治地位平等,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都享有姓名权。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男女双方有共同抚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经济地位平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有共同的处理权。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文化权利平等,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等。
萍子
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是相当广泛的,贯穿在各章各节中,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第一、在婚姻关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条件对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同等的离婚请
求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父母双方在条件相同时平等;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经济帮助请求权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同等的。
第二、在家庭关系方面:
1、夫妻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继承遗产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接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平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平等。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姐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1992年4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保障。
富哥
财产平分,孩子可以随父母任一方姓,可以互相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相看两不厌
主要体现在地位平等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处理权的平等。
《婚姻法》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
离婚、结婚平等,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陈雪娟
男女平等指男女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其实质是性别平等,而不是男女两种人群之间机械的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他基本法、部门法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权利平等;经济上同工同酬;文化教育权利平等;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男女一样;男女家庭地位平等,等等,总之要将性别意识纳入法律制定、政策决策,坚决反对性别歧视。
婚姻法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贯穿在各章具体条款之中。其内容包括:(1)概括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2)规定男女在结婚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结婚后根据双方的约定,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双方的家庭成员。(3)规定夫妻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4)规定男女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构成法定的离婚情形,均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允离婚。
上述规定在婚姻法中前后呼应,条款明确具体,彻底否定了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思想观念,进一步倡导和确定了男女平等的两性关系,使这一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更新的内容,是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
胡雅婷
政治地位平等,男女财产权利平等,抚养教育子女权利义务平等(比如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赡养双方父母权利义务平等,男女继承权平等,救济手段平等,还特别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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