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云cium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是公平的。
-小田°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您的介绍,若在婚后由您支付按揭,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顺祝幸福!
酒自斟
对于这个问题。
不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的所有权都归于你一个人。除非你主动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
所以,只要不加对方名字,即便结婚,该房产也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子是你结婚之前购买的,因此,结婚之前的价值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包括首付和结婚之前的按揭)。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根本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结婚之后,如果贷款未还清,则婚后支付的按揭部分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一套房屋,婚前支付款项的价值、以及婚后支付款项的价值,是可以计算并且评估的,这一点不会扯什么皮,婚前财产公证确实对夫妻感情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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