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崇明

崇明

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的,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这两种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也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而衍生出来的,存在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条件艰苦,各项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办事人员的态度恶劣无法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久而久之事实婚姻也就存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虽然现在国家也承认这种婚姻方式,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张娟

张娟

首先,事实婚姻有两个重要的界定点:
1、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2、别人都以为你们是夫妻(或者举办过婚宴)。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法律上只是认定你们谈恋爱的男女,分手如何处理,只是道德约束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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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事实婚姻是指在94年以前的,现在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所以你的状况也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虽然不犯法,但是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婚姻、财产的,自然你也就无法、无权要求补偿,事实上离婚并不需要男方给女方补偿,没有依据,但如果是合法的婚姻则可以平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显然你连证都没领,自然不能要求平分财产。 所以结论:你没有权利和依据要求补偿。 你所谓的他的认错,只是道德层面,他并不真正需要认错。流产并不仅仅他的错,甚至只能说是意外,并不构成他补偿你的依据,当然也许流产费可以双方共同出。

陈国卫

陈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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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具体解析:

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如果你们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仅仅属于是同居关系,而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分手的话也无法按照婚姻法来要求财产分割和补偿、赔偿。


二、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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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人

打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男女双方由于多方面原因仅举行了婚礼而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很普遍,但双方一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且亲朋好友和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当事人自己也认为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属于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事实上,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妇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可以同居关系为由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大壮

陈大壮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卖女孩的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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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事实婚姻 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公民以夫妻名义 同居 的,或者符合 结婚条件 的当事人未经 结婚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悄悄

悄悄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之后,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September

September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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