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溏月色
我国目前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正确的理解,不是说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就等于我们结婚不需要登记了。
一。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后,所有婚姻除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之外,还要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由于“法不溯及以往”的一般原则,此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没有效力。就是说,如果甲和乙于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按当时的法律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履行登记手续,这个婚姻仍然有效力;如果到如今这个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我们一如既往地予以承认。
二。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统一适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此,一个有效的婚姻必须经过登记的手续方为法律所承认。即便符合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登记,法律也一概不予以承认。就是说,1994年2月1
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而对此后的事实婚姻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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