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小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就是解除同居关系。你朋友可以与男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Lie!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法律已经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你朋友目前的状况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她丈夫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开心就好
我国从1994年就取消了事实婚姻。所以你的朋友不算事实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至于他们要分手,孩子,财产问题只能进行协商。
细帝
是的.根据新婚姻法是这样的。事实婚姻也应当享有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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