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有领结婚证 办了婚礼 我们属于事实婚姻吗

深深深几许º

深深深几许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虽然举行了婚礼,但由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举行了婚礼但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小静

小静

不属于

王英敏

王英敏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只是举行了婚礼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建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开即可。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张铨

张铨

不属于,只要领了结婚证才算合法婚姻

学不乖

学不乖

已构成事实婚姻,但不是合法婚姻

徐阳

徐阳

现在的婚姻普遍的都是先摆酒席,结婚证基本上在婚礼过后几个月甚至几年才领证。这些都是农村里才会出现,虽然这样没领证,国家不承认双方是夫妻,但是要是出了变故,有证人的话,还是有法律效应的。。。

^_^阿华姐^_^香串串

^_^阿华姐^_^香串串

事实婚姻必须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满足登记结婚的其他条件。

海带

海带

法律上不承认。。

深深深几许º

深深深几许º

你好,不一定。要看时间,如果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的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只存在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在我国要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

家与家律师温馨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相关证件及无配偶、和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就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规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7 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 5 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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