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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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对方提笔盒,你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痒痒,他伤害了你的感情,对他因为他造成了你的精神损害,才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他出轨啦,你可以要求

我有一颗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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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是看哪方提出的离婚,而是看有没有过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微笑

微笑

若仅仅是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若男方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无过错方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陈哲妈妈

陈哲妈妈

我觉得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男方也可以不理会的。

谢莲

谢莲

我觉得男方提出了离婚。李芳想要。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这。需要看。因为什么离婚的。如果是男方出轨。或者是家暴。女方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是两个人。生活方式不合。无法生活在一起。这个没有精神损失费。

Aaronืฎ

Aaronืฎ

在这种情况之下,虽然是男方提出了精神离婚,但是女方是没有责任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当他受到了损害的时候,才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费。正常的离婚是没有的

秋风

秋风

我看是可以的。因为提出离婚的地方。会伤害到另一方。会让对方精神崩溃。承受巨大的压力和痛苦。所以支付一定的军事损失费是理所当然的。可以根据家庭条件的不同。支付1万到10万之间的精神损失费,我看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因为婚姻是一件大事。关于一个人的一生。如果离婚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将来许多的不确定性。还会造成和自己孩子的。分开。更增加了精神的痛苦。所以精神损失费法院应当当做一项重要的内容来考量。会造成经济损失,最精神损失的一方。必须应当得到赔偿。

Valonia_

Valonia_

单凭男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除非男方犯有重婚或与她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人等,只有这样才能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季花开

四季花开

男方提出离婚,你发个要求男方赔偿精神,这要看离婚的原因,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错,在南方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

安好*^_^*

安好*^_^*

可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索要精神补偿,如果男方有重大过失净身出户也不是不可能,但这前提是要对方同意或者获得法院的支持,由于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一般来说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精神损失费并不是优先考虑的内容,特别是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都是一人一半。

知足常乐

知足常乐

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说法的,就是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白马银枪

白马银枪

单纯离婚的话,婚姻法里没有这一说

shirley

shirley

应该是可以的

阳光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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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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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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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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