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玉洁冰清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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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协议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决定孩子抚养权。诉讼离婚是,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主要是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内(两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岁到十岁的孩子以父或母的生活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以最大程度体现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除了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需要听取未成年人想法,考虑了未成年人的意愿,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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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利时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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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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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在这个社会上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了。夫妻离婚,最受伤的是孩子,孩子可能会遭遇到同学的白眼和非议,那么下面就让我带大家看看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该怎么解决。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1

离婚纠纷中除开离异和资产难题,最关键的就数离异孩子的抚养权难题了,小孩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如果离婚后彼此都想要宝宝跟随自身,离异孩子抚养权应当如何判断呢?

一、离异孩子的抚养权难题

依据最高法院下发《有关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离婚纠纷解决子女抚养难题的多个具体意见》的通告的服务宗旨,在案件审理离婚纠纷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难题时,必须遵循好多个标准,即理应从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确保子女的合法权利来看,融合爸爸妈妈彼此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标准等详细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难题,并做出实际要求。(情感问题资询能加老师手机/信:)

1、对于两岁下列的子女

依据该《通告》第1条的要求:“两岁下列的子女,一般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子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的;

(2)有抚养标准不绝抚养责任,而父方规定子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3)因别的缘故,子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

所述要求,关键充分考虑小孩在哺乳期间,及其别的麻烦由男女双方照料的状况,应当由女性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快乐成长,可是有上述所说情况之一的,男女双方还可以认为孩子抚养权。或许夫妇彼此还可以商议两岁下列的子女随父方一起衣食住行,如对子女的成才无不好危害的,能够准予。

2、对于两岁左右的子女

依据《通告》第3条的要求:“对两岁左右未满十八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1)一方已做绝育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2)子女随一方衣食住行时间较长,更改衣食住行自然环境对子女快乐成长显著不好的;

(3)无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随其衣食住行,对子女成才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相互衣食住行的。

小结起来关键有这几类状况,一方不可以怀孩子;和一方衣食住行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别的子女的;另一方患比较严重产得病或别的病症的。

尽管小孩在两岁左右的,可是彼此的抚养能力和标准势均力敌,彼此均规定子女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这时,假如子女与爷爷奶奶或是外祖父母衣食住行长时间,并且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想要抚养且有能力的,可做为子女随父或母衣食住行的优先选择标准予以考虑。未满十八岁子女十一周岁左右的,还应考虑到该子女的建议。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喂奶的妈妈抚养为标准。

1、 两岁下列的子女,一般随母方衣食住行。

2、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子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子女快乐成长无不好危害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左右未满十八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1)已做绝育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2)子女随其衣食住行时间较长,更改衣食住行自然环境对子女快乐成长显著不好的;

(3)无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随其衣食住行,对子女成才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相互衣食住行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2

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加/信,一对一免费分析情感问题

丶单纯de丨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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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有固定收入的话,基本是抚养权归你

界生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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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抚养可能性大,孩子有些小,不能离开妈妈。

A9

A9

如果都争孩子的话,因为你没有工作,没有抚养能力,孩子是不会判给你的。

李锡国

李锡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小何

小何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参考下你的自身条件。

新 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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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风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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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

经典漆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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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假如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能否采纳和评价?

青春如约而至

青春如约而至

90%是你的,以为他有家庭暴力倾向,更重要的是他有外遇,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毫无以为处处对你有利,除非你不要抚养权。如果你获得抚养权,孩子父亲有义务给抚养费,到18岁吧。还是大学毕业,有点模糊了。。。承担多少,那就得看怎么判了。如果你铁定离婚,要更多补偿,你可以加一条家庭暴力,让他做出补偿。我也不是搞法律的,上述的就是个常识,更细微的就不知道了,反正一个行为牵扯到好多法律,什么精神损失费,造成伤害罪赔偿之类的。。。

还有啊,就是额外的话,其实你不必担心能不能养得起孩子。哪怕身无分文,母亲这个概念,真的,不是随便说说的,你能养的,哪怕卖血也会养的。想想你已经很可怜了,找个缺心眼的也不能找有暴力倾向的啊。。。你也不希望你女儿更惨吧。。。。。

加油吧,祝你幸福,会好起来的。

晓风残月

晓风残月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毕竟离孩子成年还有十几年的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诉讼离婚,法院会参考双方的实际情况,看孩子随那一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一般情况下,会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在孩子18岁前,父母任何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或变更抚养费数额。

行天下

行天下

若是协议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由你们自行协商。

若是诉讼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分担由你们自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两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才的原则判决的。你的孩子还小,若你有能力抚养,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判归你的可能比较大。

共同财产的和共同债务,若没有特别的理由,一般是一人一半。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一方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因此而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资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聘请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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