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怎么判

林深时见鹿

林深时见鹿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阅读全文>>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孩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离婚的障碍,很多夫妻都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执,有些就是为了抚养费的支付多与少而对薄公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阅读全文>>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国在处理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方面的总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因此,应当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总原则下,充分考虑父母双方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仙桃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按照以下情况判断: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小骆

小骆

关于孩子,离婚中最常见到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的取得方式既可以约定,也可以让法院判决。

约定很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即可。比如孩子归谁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时间,抚养费的支付等。约定清楚即可。

而法院判决比较复杂。虽然,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案件中原则上会以孩子健康成长为标准,但由于个案的其情况不同有所差别。

《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表明,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因此,司法实践中2周岁以下的孩子,因需要哺乳等原因,一般会判给母亲。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如果是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人不会因为抚养权而争执的话,那么男孩一般都会判给父亲,女孩都会留给母亲

¼

¼

看谁有经济实力就判给谁。【超过12岁】孩子有选择的权利。跟谁。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看孩子愿意跟谁

小川

小川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随风、

随风、

楼上回答的不全面,

很多人离婚了,要解决的问题,都是这个事情,孩子,经济。

孩子呢,是这样的,新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2岁之前都归母亲,2-10岁,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比如房子,存款,和良好的成长环境,10-18岁,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毕竟法院优先考虑有利于与孩子成长的一方,

你们现在这样的情况,双方都没工作,但是你娘家的条件比他家好,综合上述条件,孩子肯定会是跟妈妈在一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伊

如果离婚有孩子,女方争取要孩子的话,其实对于判给女方也是需要有条件的,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况

许小娟

许小娟

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为离婚中涉及离婚孩子以及孩子抚养费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法官只能驳回离婚申请。

LuciaUmi

LuciaUmi

你好,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置,主要靠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以最有利子女成长为要件,判决给男方或者女方,未满二周岁的子女一般是判给女方的,由女方抚养。

爱你无悔

爱你无悔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判给女方。

五阿哥

五阿哥

孩子会归女方,对方无工作,抚养费应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千言万语

千言万语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微笑

微笑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吴亦

吴亦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妖孽.

妖孽.

法律分析: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忠義

忠義

离婚孩子的判别方式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8周岁的孩子,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4、8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离婚孩子怎么判


1、离婚孩子的判别方式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至8周岁的孩子,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4)8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一般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Vanness.Y

Vanness.Y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观想念佛

观想念佛

离婚孩子归属抚养问题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湖南人

湖南人

判定方法如下: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有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有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Zung WaiKei. 

Zung WaiKei. 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一般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一般判归女方抚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情形下,应当在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判决扶养权。

A苛婷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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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怎么判


1、离婚孩子的判别方式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至8周岁的孩子,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4)8周岁以上的孩子,则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离婚一般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heng

℡Cheng

您好亲,这边很高兴为您服务亲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式:
1、哺乳期子女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哟亲,谢谢!

离婚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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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water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的一般判决原则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小宝丁

小宝丁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A龙德轩

A龙德轩

您好,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张林生

张林生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哺乳期(一般是1岁)内,随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其实最根本的就是看谁养对孩子最有利,即使1岁内的,假如母亲吸毒什么的,那肯定不会判给她,同样,如果父亲有赌博、家暴之类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那也不会判给他。还有一个就是,孩子有行为能力的,法院也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所以,如果觉得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誓死也要争取,如果自己都知道自己没能力养好孩子,还是放手吧,一切为了孩子,不能让孩子成为大人利益的牺牲品!

妙音

妙音

一般离婚官司法庭不建议孩子判给女方,但是孩子成双,那么会判给女方一个,只是男孩或女孩而已,或者是一方没有抚养能力,会把孩子都判给有能力抚养的一方。

cultman

cultman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03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04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05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06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7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08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09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0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夜光杯

夜光杯

两岁以下的孩子,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会判给女方。法院的原则是:对孩子生长有利。大一些的孩子判决前除了要看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存环境,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Zz

Zz

你好,离婚不是最好的办法,相信你的父母也不会因为自己而希望你离婚来服侍他们,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今天,你的一切是自己选择来的,你必须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去找婚姻专业人士学习如何做一个妻子和母亲,同时如何做一个女儿?希望你早日享受到什么是幸福的女人

Vanness.Y

Vanness.Y

孩子要是还小,3岁以下,那么你要孩子的话,法官会优先考虑你,但是如果大了,就会根据双方的条件以小孩子有利于成长作为参考标准。你们都没有工作,她姐姐应该不会作为考虑的对象,而主要是他的父母家,还有看你说的你还有什么重要的情况没有说,如果是他有过错的情况下你有很大的机会要到孩子,

这样的情况。孩子有85%是你的;了

章鱼

章鱼

在哺乳期的孩子多判母亲的,如果过了这时间,就要看谁的家庭条件好,就判给谁,除非协议离婚事先说好!

张嘉喻

张嘉喻

谁有能力谁抚养,不过孩子在单亲家庭成长会产生很多心理问题。多为孩子考虑考虑吧。

燕子

燕子

悔呀

@凤兰

@凤兰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渔夫

渔夫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法院则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还要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蓝鸢

蓝鸢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法院则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的,还要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棉棉

棉棉

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审判依据: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sir

李sir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辞 旧

辞 旧

女孩多归于母亲,男孩跟父亲

子非鱼

子非鱼

谁有能力抚养就给谁

顺其自然赵红伟

顺其自然赵红伟

孩子愿意跟谁谁付则

蓝天

蓝天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太极八卦

太极八卦

孩子多大了?你们双方可以私下先协商啊!

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Chuanky(建川)

Chuanky(建川)

问的太笼统了

灞气

灞气

对于我 离婚 孩子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离婚孩子怎么判的,具体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 分居 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及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等;

莫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L车夫

L车夫

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看谁有抚养能力

开心就好

开心就好

我父母乜是公务员。

我判给了爸爸。

后妈来我家已经7年了。

判给爸爸比较好一些。因为男人有责任心。

GEORES

GEORES


一,协议


二,法院根据情况判,但终究是你们的孩子不是你就是他,不会判给别人

福安特门厂

福安特门厂

你的孩子要是一岁的话那应该是判给女方的,婚姻法里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孩子在两岁以下都是判给女方的,你自己可以看一下呀!

Vanness.Y

Vanness.Y

需要看孩子多大了。如果哺乳期的,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除非女方提出,但两岁一下一般是归女方。再大些要看双方的经济实力,会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十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还是会考虑经济条件好的一方。

不要问我

不要问我

离婚如果还在吃奶时一般会判给女方,如果有两孩子一方一个,或条件好的那方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多些

艳妲

艳妲

请问您的孩子多少岁呢。

孩子十六岁或十八岁之前,应该先按照孩子的意愿,还有就是根据父母双方抚养的条件。

十六岁或十八岁之后。按照孩子的意愿了。

青丝染白雪

青丝染白雪

谁利于孩子身心发展就给谁

约定的幸福

约定的幸福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姚建林

姚建林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鱼儿水中游

鱼儿水中游

可以申请法院申诉,大多是孩子的监护人来养

回归宁静山林

回归宁静山林

看谁的抚养能力大

A0gggg

A0gggg

情绪低落,很少和别人说话。

lavender

lavender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风消散

风消散

法律分析:判给最适合抚养的一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萍子

萍子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与当事双方婚史和是否有孩子无关。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阿七

阿七

10岁之后的孩子由孩子自己选择,10岁之前的孩子一般都是男孩判给男方女孩判给女方

燕子

燕子

新婚姻法规定,一般情况下,2岁之前都归母亲,2-10岁,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比如房子,存款,和良好的成长环境,10-18岁,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毕竟法院优先考虑有利于与孩子成长的一方

吴永

吴永

哪方更有能力判给哪方

闲庭信步

闲庭信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10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商;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正大光明

正大光明

您好。

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由母亲抚养。但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父母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话,当他们的离婚诉讼结束时,您可能已经成年了,您的父母对您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便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了。

sGaQh

sGaQh

你已经17岁了,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你的意见。另外基于你一直跟随你母亲生活这一事实,会判你跟你母亲,不过你已经17岁了,如果不继续读书的话能工作,这就不需要任何人来抚养你了。

陈海勇

陈海勇

你已经17岁了有权利自己选择和谁生活,而且法院是考虑孩子和谁过最有利于其成长,过了18岁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

忠義

忠義

10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态度,看你愿意和谁生活,就支持谁抚养。

易

你有选择监护人的权力。

水管工

水管工

最好是问律师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首先,根据你的意愿以及这十一年的事实来判,一般情况下归你的母亲。

其次,至于你的父亲一直没管过你们,学费都没给你交过。你和你的母亲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他现在补齐给付。

最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并不是说过了18岁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 !有两种情况下是特殊的,需要特别注意:


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顺祝好运!

向日葵️

向日葵️


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希望本人的答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最佳,若还有其他方面疑虑请点击咨询,我们方便予以更详细的解答

涵语

涵语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晓时.Rocky

晓时.Rocky

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定为标准。两岁以下多数判给母亲,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放弃。不过双方都可以主动争取,请律师介入谈判协商或者打官司在现代社会都是家常便饭了。比较可靠的婚姻诉讼律师线上解答的可以了解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官网,客服解答可传送一些真实案例资料,也可以由客服转接电话给诉讼律师直接咨询。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耶] 

[耶]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

张鹏

张鹏

一人一个

风如是

风如是

哺乳期内都归女方

唯@你

唯@你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其中包括父或母的经济条件、家庭背景、子女教育环境等等。最高院对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有明文规定。


一、◆【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意见》规定支付抚养费问题】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青春如约而至

青春如约而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况,直接判给父亲。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呀

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对于孩子成长没有问题就给谁了

As2O3

As2O3

看双方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

看孩子与谁的关系好

还是百度详细一点

段来发18787410718

段来发18787410718

法院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给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

一【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基本依据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其中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要全方位考虑子女的成长权益保障,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才是基础。其中涉及到双方的经济问题、家庭教育环境问题以及子女对之有关系的人的亲和度。

二【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玫瑰银

玫瑰银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一般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情况以及孩子个人意愿进行判决。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个人权利。这项权利在孩子成年后失效。但是,在儿童成年之前,享有这项权利的一方或多方有权决定是否与儿童一起生活。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有权在约定或判断的时间内定期探望孩子,以便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与孩子相处。离婚通常会导致失去配偶一方的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其子女一起生活的权利。然而,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然有权探视该儿童,并可以在约定或裁判时间内定期探视该儿童,以便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与该儿童相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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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律的支援和帮助。这样下去对你和你的弟弟妈妈都不好,会造成极大心理影响。你可以向上级有关法院反映和咨询。首先家庭暴力就是不被允许的。是受法律约束和制裁的。你可以把你们受到的暴力证据提供给法院。你们是受害者绝对有权利反抗。但是还是要做好自身的防备。如果你的父亲有暴力倾向那么我想他说的话在他冲动下也可能会成为现实。一切小心。

尘埃

尘埃

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离婚孩子怎么判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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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让其介入。


2、如果你爸再实施家庭暴力建议报警,警察虽不能永远制止他的暴力行为,但至少会让其收敛一点;另外报警回执可以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成为对你妈妈有利的证据。


3、如果确定日子无法再过下去建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忍一时是没有问题的,但让人忍一辈子就太残忍了。

背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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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你都22岁了 应该具有保护自己的母亲和弟弟的能力!

建议你能到当地的妇联去寻求帮助 通过正确的方法或者诉诸于法律

给施加暴力的父亲一个教训,给可怜的母亲一个重生机会

让弟弟能够健康成长...

灵魂清零 肮脏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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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你母亲自愿的,你父亲如果真的有实施威胁行为可以报警,你弟弟的抚养权要结合你父母的情况来定的,你妈妈没有工作是争取抚养权不利的因素。

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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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判给你的可能性大,法官会考察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赵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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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你父亲说狠话,家庭暴力,也是被你母亲惯成的,如果在每一次打他,就报警,或者寻求社会帮助,也不会几十年都这样。

《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老马

老马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是按照父母双方谁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

法院综合考虑的因素:


1、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


2、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


3、夫妻双方道德方面;


4、孩子一直由谁在抚养(如果是分居状态,孩子和谁在一起很重要);


5、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实际中,很多法官在孩子6岁以上就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6、如果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关于抚养费的规定: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关于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可以简单理解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有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哪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现在6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就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我给你们的建议是绝对不要离婚。离婚后再婚幸福的家庭案例和不幸福的案例相比太少太少了。说白了,离婚以后,谁都不一定能找个更好的。而且,几乎可以肯定说,你们可以跟过来人打听,再婚的配偶比现在肯定还要不如意。

你知道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吗?你们离婚了,再好的衣食填补不了孩子对父亲和母亲亲情关爱的缺失。孩子是你们的骨肉,离婚后,永远永远,他身上有一块就缺失了。有很多孩子,父母离婚后,变得自卑、敏感、脆弱,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保护心理特别强、什么都不在乎,仇恨社会、仇恨父母、仇恨他人、仇恨另一个家等等。作父母的,要深思啊。你毁了孩子,能获得幸福吗?

安好*^_^*

安好*^_^*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节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Quinn.

Quinn.

根据男女双方经济条件,谁更有经济基础,可以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生活环境。这个是法院考虑的。当然,如果孩子成年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贪仙

贪仙

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宿,原则上孩子两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如果超过十周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加盐的咖啡】

【加盐的咖啡】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缕阳光

一缕阳光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二周岁以下的,判给母亲的机率大,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谁条件好判给谁的机率大,十周岁以上者,则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判决。

法律链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赠花留香

赠花留香

双方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尽量以协商为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一般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比如,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学习便利条件,以及孩子的年龄和孩子本人的意见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D.

D.

只要一件东西:你们的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包括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这样就可以直接办理协议离婚了!而且不需要去法院,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志

如果离婚要看孩子年龄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是要判给母亲的,但如果母亲坚持,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如果孩子再在两周岁以上,在庭审阶段可以直接要孩子父亲主张抚养权。母亲只要同意就好。

未成年

未成年

只要孩子满2岁以上,父亲要抚养孩子。你同意就好了,在2岁以下你有优先抚养权。

梦雪初星

梦雪初星

看来手续太好办了。只要有个协议即可。但你们需提供的主要东西对孩子的情怎样了结的办法无法提供。这是你们一辈子研究的课题。

大豆(杨少川)

大豆(杨少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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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W红萍

W红萍

泌阳律师胡球干回答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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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纵横法律网-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徐丰伟律师

曦

不一定判给母亲,还是要看谁抚养孩子更适合,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不过孩子两岁前,尤其是女孩跟母亲在一起更适合。

小龙女

小龙女

主要是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对孩子的影响考虑。如果孩子较小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丹妮子

丹妮子

在哺乳期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如果在哺乳期外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

省吾身

省吾身

问题不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杨国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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