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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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民法中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若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的,即法律认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条也就是说,虽然为经过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认可的,但是可以通过补办登记将事实婚姻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结论】

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且,即使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也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姚建林

姚建林

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承认,之后的“事实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认,且不予保护。

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是不论婚生与非婚生的。

在你说的这个案例中:

1,由于男女双方的所谓“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女方与男方带来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的继母与继子关系,因此对这个男人带来的孩子,女方没有抚养义务;

2,对于男女二人后来生的这个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如果女方带着这个孩子离开男方,可与男方协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总之,女方离开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续,直接走人即可,不论以后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都应当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

补充说明——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所认定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现行婚姻法实施以后,事实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民法上的效力;但在刑法上仍有效力,即事实婚姻可能导致重婚罪。例如:

某男在明知某女有配偶(即已结婚)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民法上该事实婚姻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该男与该女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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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后不保障事实婚姻,但在重婚罪定罪时承认事实婚姻

【加盐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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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新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赔偿,但是由于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能分得财产。小孩抚养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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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线,在此之前同居且别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此之后同居的,无论多长时间,法律都不认可为事实婚姻。欢迎代理咨询,贵州纬图律师

梁梁

梁梁

应该是不承认的,算非法同居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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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界生碗天

界生碗天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annie

annie

现在法律原则上是不认可事实婚姻。

但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该同居关系应当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认定事实婚姻的三个要件:


1、男女双方的“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除了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还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的只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了;


2、男女双方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形成事实婚姻。国家对男女双方结婚的条件是有明确要求的,比如要达到法定婚龄、近亲不能结婚等。只有在符合规定下形成的事实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外,事实婚姻的认定还要求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要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且外界都认可其夫妻身份。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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