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是否存在婚姻事实

不,完美。(轩)

不,完美。(轩)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人生若如初见

人生若如初见

只要没领取结婚证就不算结婚,在法律上同居是不受保护的.那个男的想结婚也算不上重婚罪

jerry

jerry

不是,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称呼,如果一定要给事实婚姻下个定义,那就是有那个证件才算,否则不算。

所以基于这一点,她和其他人结婚不属于重婚罪。

匆匆

匆匆

不属于

没有结婚证明 就没有不受法律的保护

海阔天空

海阔天空

不会~~~~~~~~没领过结婚证书就不会

武文杰

武文杰

事实婚姻的概念 :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事实婚姻的主体包括未婚的和已婚的所有男女;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第四,事实婚姻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般做法是:


1、1950年~1989年11月21日前,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为事实婚姻。


2、1989年11月21日~1994年2月1日,有条件地承认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关系为事实婚姻,但条件比过去严格,体现了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精神。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后,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他们属于同居关系,和别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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