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un
如果要起诉,要咨询自己的辩护律师,毕竟法庭上你是要靠他的。
如果你老公出轨,你无过错,婚后共同财产你有多分的权利,在子女抚养上,
孩子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判决中最重要,如果孩子还无自主选择能力,那么你占优势,不过后面孩子有了自主选择能力,可以申请更改监护人。
晨曦风影
闹闹就行了 看他表现 不离婚伤害你一个人 离婚伤害至少3个人 没出轨的人太少了 也不要太认真 夫妻也就那么回事 希望你好好考虑 认真对待 冷静对待
摩宇宏天
你得要咨询专业律师了。你的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或许容易些。住房恐怕难了。
楼上说的是,看看你老公什么想法。是不是一时的鬼迷心窍。如果有心悔改,那不如先缓缓再说。
尘埃
你老公要是不承认的话 你也没办法 qq聊天记录也不能算什么,太单薄了 ,你起诉吧,然后要孩子抚养权 最起码起诉的钱要有,你和孩子的住房问题够呛,还没听谁说过给提供房子的呢 你可以要抚养费 然后自己找份工作 能带孩子的, 一个月挣点 够了 其实孩子不要也可以 一个单身妈妈带着个孩子 唉 日子难过哦! 还没有房子。
山凤
可以找个律师去帮你打官司,不然很难要回来的哦
若有战,必召回
车轻人啊,组织一个家不容易,还有了儿子,慎重一点,别轻易给自己的婚姻判死刑。离婚太可怕了,孩子太可怜了,你想过吗,儿子跟你就幸福了,缺少父爱是不行的,你将来给他找了后爸能象他爸爸这样疼爱他吗,一般是不会的。还是准静下来,好好谈谈吧,出轨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你的原因吗,你是不是把绝大部分的精力都用在孩子身上了,很少关心你的老公,孩子小的时候,大部分女人都会犯这个错语的,好好想想吧。你掌握的证据,只是你认为的,有的不一定是真的,看到的东西有时都不一定是真的,道听途说的东西可千万不要相信,关健她现在是否还爱你,还爱这个家,祝你幸福。
墨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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