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色彩霞
搜集证据起诉离婚,她要给你赔偿金。
冯姐
有。《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
按照我国婚姻法律原则,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单方起诉离婚。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起诉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是首先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调解。确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定离婚。
◆具体法律参照条款如下:
【一】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的,法律程序参照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这一规定,原告(起诉方)应向被告(被起诉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