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雅婷
在新婚姻法实行之前,也就是1992年1月1日之前,是存在事实婚姻一说的,1992年1月1日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现在非法二字也取消了,就是同居,因此不存在解除事实婚姻一说,你要结婚是可以的。
此去经年
首先你可以起诉离婚,由法官到监狱进行开庭,你们离婚后你重组家庭也不是违法也不犯罪。
福安特门厂
你好。
我国在九四年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当然九四年以前的还是承认的。不需要补办结婚证。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认为是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之间根本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你不构成重婚罪,可以结婚的。至于孩子的户口,你可以迁到对方家里,但是对方是要同意的。因为去派出所登记的时候要有对方的户口本。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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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
事实婚姻的基本特征是:
(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如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为事实重婚,而非事实婚姻。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
(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结婚仪式不是法定的程序。因此,当事人只要未进行结婚登记,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均属于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些国家承认或部分承认,有些国家不予承认。我国对事初婚姻一般不予承认和保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事实婚姻情况的复杂性,在对事实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同时,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对当事人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分,并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予承认和保护。
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不予承认和保护,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处分时,必须令其解除同居关系。对女方怀孕或生有子女的,事实婚姻无论是否被承认,对妇女和子女的利益,都应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事实婚姻怎么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怎么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离婚是存在客观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起诉离婚的一种情况,如果是协议和平分手,法律在所不问。事实婚姻作为同居关系的一种特例,《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还应符合主观、客观两个要件。
(1)客观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主观要件:一方起诉时要求离婚,或者一方起诉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认为是事实婚姻要求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亦即至少须有一方主张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理由需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总之,事实婚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事实上,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而有时候处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鲲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应该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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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当事人提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到法律保护,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只需要不再同居即可。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石阶朝上
你好,没拿结婚证表明你们还没有结婚,根本就谈不上离婚。
你们现在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小孩归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当自己,做主角
那样的经历主要是上法院进行判决,你们现在是非法同居,但是有小孩,只能是以“事实婚姻所生小孩抚养权利”进行上诉,这个需要到当事人当地的法院办理,如果自己希望要小孩,那么最好要在陈述上争取,最好是女方起诉,办理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解除事实婚姻,这个很简单,第二个是抚养权的问题,然后是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要双方都共同抚养到子女18岁,这个是必须的,我就是过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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