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如何争取更多补偿?

@七色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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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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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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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出警记录。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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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约定孩子的监护人,进而取得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而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婷猪on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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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对方有什么过错?查询对方的资产
参悟

参悟

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感情破裂证据,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不离,待六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离婚,一般会判离,但不是绝对
黄清协

黄清协

你好 你们是什么情况呢 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雷

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子女抚养权,就要证明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并且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若有战,必召回

若有战,必召回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另一种方式就是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话或微信联系。
墨箫

墨箫

你们离婚时如何约定的
辉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吸毒、赌博、家暴、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剑气箫心

剑气箫心

按照离婚协议执行。 违反的,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处理
王磊℡¹⁵¹³⁵⁴³⁶⁷⁷⁰

王磊℡¹⁵¹³⁵⁴³⁶⁷⁷⁰

结婚后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所有; 2、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在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老马

老马

首先你要有一定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确实存在过错,这样在法院你有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了

相看两不厌

相看两不厌

在这谈这个问题浪费你自己的时间,法律会给你一个很好答案。

xy真真

xy真真

共同财产,无过错也只有一半

夏娟菊

夏娟菊

去找个律师,别在这费劲了。

Jacksonzql

Jacksonzql

《婚姻法》修订之后,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所侵害的权利就是配偶权。承担这种侵权责任的基础,就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也叫作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在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中,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配偶一方违反忠实义务造成对方配偶利益的损害,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另一种,就是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侵权行为新类型,就是间接侵害婚姻关系。

为了说明这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请先看一个案例。2001年4月27日,建邺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汽车驾驶员徐某,在工作时间驾驶东风牌自卸车倒车时,将正在卡车后面帮助关车门的张某撞伤,医院诊断为左骨盆骨折,后尿道损伤。经法医鉴定,结果为:因外伤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张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张的合法妻子,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使自己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于是,夫妻二人共同以环境卫生管理所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2700元,其中包括性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失赔偿。

对于这种案件,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本案被告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就是人身健康权,行为人没有侵害其配偶的过错,也没有侵害其配偶的行为,因此,受害人请求配偶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是应当支持的。但是对于直接受害人即第一原告的赔偿可以考虑责令被告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有的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虽然没有侵害直接受害人的配偶的故意或者过失,也没有直接侵害行为,但是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间接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侵权形式,是间接造成的损害事实,因此应当构成对间接受害人及配偶方的性权利的损害,应当承担间接侵害权利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理本案的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邺区环卫所司机徐某在工作中倒车时疏于观察,将张某撞伤,环卫所应负全部责任。性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徐某的侵害,使王某作为妻子的性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该法院于2002年9月2日做出判决,建邺区环卫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间接侵害夫妻关系的侵权案件。

在美国的侵权行为法中,这种案件被称为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案件,是指受害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受伤害而提起诉讼,被告的这种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患有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造成性能力的丧失,则必须对该受伤害者承担责任的被告,对于受害人的另一方配偶因此所遭受的社会地位的丧失及其配偶服务提供的丧失,包括性生活能力的损害,对受害人的配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雨花台区法院审理的本案,正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健康损害,损害了其性能力,间接造成了受害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损害,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案件。

审理这种侵权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主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案件中,存在两个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即加害人在实施一个侵权行为的时候,产生了两个损害后果,构成了两个侵权法律关系。其中一个侵权法律关系是主侵权法律关系,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产生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另一个侵权行为法律关系是侵害配偶权,产生的是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前一个侵权法律关系是主要的法律关系,后一个侵权法律关系是次要的法律关系,是依附于主要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在这两个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上,是重合的法律关系。主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是侵害健康权的双方当事人,而从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则是健康权受害人的配偶一方和加害人。


二,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其中,违法行为的要件,应当具备的违法性要件是违背法定义务,直接违反的是不得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定义务。损害事实的要件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损害的是健康权,另一方面则损害了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配偶相互之间的性利益。因果关系的要件,则是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与人身伤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在与受害人配偶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性利益的损害事实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必须具备这样双重的因果关系,才能够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最后,主观过错的要件,故意或者过失均可以构成,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构成侵权责任,过失同样构成侵权责任。

处理这类侵权案件应当注意的是,确定侵权责任主要的是要确定主侵权责任的构成,在主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基础上,再研究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这就要确定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责任构成是否成立。


三,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当跟随造成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性质所适用的归责原则而定。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过错责任,那么,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无过错责任,那么,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在责任构成上,就不再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同样如此,如果主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推定过错责任,其主观过错的要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那么,跟随主侵权行为的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的构成同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直接推定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如果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自己举证证明其主张,证明成立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四,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健康权构成侵权责任,同时又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责任,就应当判决侵权人在承担侵害健康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再承担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确定这种侵权案件的责任,关键的是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主侵权行为。侵权人的主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就产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法院应当保护这种赔偿请求权得到实现。对于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只要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健康的损害,而且由于这种损害导致了受害人性功能障碍,不能履行配偶之间的同居义务,损害了受害人配偶的性利益,就应当认定为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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