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
《民法典》婚姻编对于离婚的新规是:离婚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一、离婚法新规是什么?
小龙女
《民法典》婚姻编对于离婚的新规是:离婚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虚坦,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一、离婚法新规是什么?
Xhan一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新的规定有:1、夫妻双方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2、拟定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协议中要写清楚夫妻双方债务如何处理事项;3、增加了一些离婚的法定条件;4、增加了明确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点。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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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
余
法律客观:
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7)其他情况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二、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三、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和间接上受到的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因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如果这个关系不成立,则过错方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不仅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且还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5、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民法典》第1051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
冯伟
婚的新法律规定,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