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幸运之神

幸运之神

一、离婚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要进行离婚的夫妻还需要了解一下最新的离婚规定,只有在规定以内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依法办理离婚证,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规定,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Love  me

Love me

2023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对于无过错方离婚情况下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等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离婚可以分为有过错及无过错两种情况,其中无过错方离婚情况下涉及到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于无过错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取得或者共同偿还的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无过错方离婚后的赡养费问题,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因离婚给子女抚养带来的经济困难,无过错方离婚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抚养费,并按期履行。

如何界定无过错方离婚的标准?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指一方无过错或者过错不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婚姻期间没有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没有进行外遇、家暴等行为;
三是没有虐待、遗弃或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情形。

总的来说,2023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对于无过错方离婚情况下的财产分割、赡养费等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判断一方是否无过错,以便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解答,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一篇:202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法律条文

下一篇:新婚姻法2023年有外遇的规定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