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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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第三者”是指与有配偶者发生通奸行为的人,“第三者”本人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无配偶者,通奸行为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通奸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不能称通奸。

2、当事人两性关系是自愿的。

3、当事人仅有两性关系,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否则即构成重婚。

在《婚姻法》修正后的今天,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通奸,尽管不以夫妻义务同居,不构成重婚,但通奸行为违反一夫一妻的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此事件涉及的是有配偶者通奸的“第三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还有索赔问题。这些问题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有了法律依据好解决了。

二、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近几年来,处于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出现了伦理道德多元化、婚恋观多元化及其他方面的变化,致使通奸行为有所增加,通奸行为所引发的离婚案及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要求通奸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依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有过错的配偶方应承担法律责任,而“第三者”并不承担《婚姻法》上的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一夫一妻”原则;第3条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第三者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行为,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其配偶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为过错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除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中的受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婚姻法中第三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所谓的第三者,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不受《婚姻法》的调整,但受《民法通则》的调整,这也意味着“第三者”仍然是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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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并没有对于小三的定义,但一般指和具有法定婚姻对象,发生法定婚姻之外的第三方情侣、配偶。在法律上第三者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作为犯罪定义。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远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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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姻中并没有关于小三的定义。小三只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第三者进行名称上的称呼。法律并无规定。在婚姻之外出现的第三者,在法律上并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力,也并无犯罪定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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