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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虽然不算是骗婚,这也是属于隐瞒行为,按照婚姻法也是不适宜结婚的,如果感情好,可以不离婚,照顾对方,给对方进行治疗。
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久治不愈的,那么这个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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